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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对待流氓软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9:23 eNet硅谷动力

  【eNet特约评论】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流氓软件联盟状告雅虎一案,因提交证据不足遭败诉。根据判决后媒体披露的细节,才明白取得这个令人遗憾的结果是很自然的。联盟选取的反击点太具体,且在打击点又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总而言之,是反流氓软件联盟诉讼操作程序处理不当,而不是流氓软件太猖狂。

  但此判决结果对那些不了解详细情况的受众产生的负面影响比较大,特别是一些杀毒软件闻此结果也有所担忧。金山这一段时间俨然把自己当作治理流氓软件的斗士,近日金山“全国百城义诊”在京正式启动,接下来金山将在全国范围内的100个城市展开“义诊”,用户不但可以现场咨询安全专家相关的安全知识,而且还可以免费领取金山毒霸系统清理专家及为期一个月的毒霸急救卡等,给自己的电脑做一次彻底的安全体检。在举行这个活动前金山一位副总裁级的人物明确表示,“反流氓软件是广大网民的要求,是金山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在口气不硬了,明确表示“我们最担心的就是碰到起诉”。实际上,这个担心并不是金山软件一家,刚刚进入反流氓软件领域的瑞星也面临这一问题,瑞星科技副总裁毛一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做好了面对起诉的准备。

  这种局面有点令人哭笑不得,本来被大多人认可以正义面目出现的杀毒厂商,居然反过来担心流氓软件厂商的起诉。按业内共识,这种尴尬的局面是由于标准缺失引起的,言之有理!俗话说,师出要有名,虽然杀毒厂商在用户心中是正义之师,但由于没有权威部门的“授权”,没有权威在背后撑腰,流氓软件厂商根本不认可;又一句俗话说得好,做贼心虚,但现在由于没有标准,流氓软件厂商根本不承认自己是贼,明明天下有贼,但仍处于“天下无贼”的不真实局面。前一种情况导致杀毒厂商有劲不敢用,后一种情况导致杀毒厂商有劲使不上,流氓软件泛滥是自然而然的。

  面对用户的投诉与不满,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问。先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站出来,提出了《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以期给恶意软件(注:中国互联网协会给以前的“流氓软件”换了一个温和的名称“恶意软件”)一个权威的、能被双方认可的定义标准,以后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软件是否“流氓”并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接着中国软件协会也站了出来,举行了针对恶意软件的“恶意软件规范管理”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有关部门修改《软件产品管理办法》,遏制恶意软件的制造和传播,约束软件的恶意行为。相比之下,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办法更具操作性:确定定义标准,设一“高压线”,谁碰到谁倒霉,谁碰谁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现在想来,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办法也不是最好,它强调治理方法的是行业自律,没有提高到法制的层次上来,执行时难免会有所不力。然而,法律的出台是一件谨慎细致的工作,历时久远,用户已经不能再等了。反过来想一想:为什么从杀毒软件厂商不怕病毒制造者诉讼呢?由此大愚提出另外一个办法:与其给出一个“恶意软件”的新定义,不与修改“病毒”的定义,使修改后的定义把“流氓软件”包括进来。反病毒已经有法可依了,用打击病毒的法律来治理流氓软件岂不更好、更容易?!

  这样做的好处多多,不仅具有可执行性,而且可大大提前反击流氓软件的日程。一是杀毒软件厂商师出有名,名言正顺打杀流氓软件;二是因为已经有相关的法规了,流氓软件厂商就会有套个紧箍咒的感觉,绝不会象现在这样肆无忌惮了;三是已有法可依,不需要重新立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已经对病毒相关惩处做了规定。

  最后想说的是,流氓软件这玩意也不是只有中国有,美国也有。在美国危害也是相当地严重,美国已经给一家流氓软件的制造商开了300万美元的罚单。让大愚疑惑的是,为什么美国一发现流氓软件立即就能给出惩罚措施,而国内为什么就不能呢,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对流氓软件采取“温良谦恭让”的态度?我就不明白了,同是流氓软件,为什么在中国与美国享受的“待遇”就这么大呢?

  作者:大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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