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1日《人民日报》第十二版以“中国电信要不要再分”展开了讨论。笔者比较赞同正方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阚凯力教授的坚决打破电信垄断,再次分割中国电信的观点。
笔者认为,反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管学院韩德强教授的结论是正确的,但他对中国电信垄断地位的分析值得商榷。中国电信的垄断并不是在自由竞争下产生的寡头垄断,而是 靠政府多年政策扶植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如果不打破,肯定影响中国电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其结果是养成了中国电信这样一个巨大的缺钙儿———经不起竞争风险的考验,对加入WTO后中国电信的发展是不利的。
第四次电信资费调整尽管向接近成本定价方向迈进了一步,为什么群众反应比较大呢?就是因为这个成本是垄断成本,而且不是自由竞争达到的垄断。在自由竞争阶段,商品价格先是下降的,服务却是提高的。最近中国电信职工的工资有所调整,平均工资上涨,比公务员工资高1—2倍,这算不算成本?而且这种成本还可以往上涨,直涨到法律和社会舆论能接受的极限。据说市话价格还要往上涨,因为离市话成本还有距离。但笔者以月租费平均上涨4元计算,中国电信每月大约可以多收入6亿元,每年就是72亿元。而在国内上市的公司,一次募集的资金也不过几个亿。由此来看,中国电信根本没必要上市,以后依靠政策性资费调整,完全可以经营得很好。因为上市后还要给股东以回报,否则会被市场无情地踢出去。
笔者并不是平均主义者,如果中国电信像海尔、长虹那样,通过竞争达到了寡头垄断的地位,职工工资发得再多,人民群众也不会有意见。而往往有些人以竞争会让国家受损失为由,反对将中国电信分割,反对竞争,听起来很有道理。正像当初家电业的竞争一样,家电企业全国开花,每个省至少有两个电视机生产厂家,如果为保护这些小企业而限制竞争,还会有今天的海尔、长虹、康佳这些能抵御国际风险的大企业吗?市场上还会有2000元的29寸彩电吗? 兰州 田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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