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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宣凤律师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大和强
黄勇:谢谢主持人。我们国家的这个《反垄断法》是从1994年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之中,从94年到2006年的6月,国务院通过了《反垄断法》的草案,正式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6年的6月份开始到2007年的8月份,也就是8月30号正式颁布,从1994年到2007年8月,实际上经过了13年的时间,在这里头可能我们要有一点要特别提到,就是之所以我们国家在1994年启动了《反垄断法》的立法工作。它的一个基础性的法律依据,就是在1993年我们国家的修改宪法中正式确立了,也是第一次确立了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也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反垄断法》实际上对于我们国家来讲是一个舶来品,只有在一个完善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体制国家中,《反垄断法》才颁布并且起到归置竞争规则的作用。所以我们国家从93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94年开始启动立法的计划,到今年的8月1号,也就是明天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办法。
主持人:宁律师常年从事涉外贸易、外商投资及反垄断领域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肯定接触过不少这样的案例,能不能从你的实际工作经历和我们分享下,反垄断法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多重要?或者说,各行各业对于反垄断法是多么的期盼?
宁宣凤:《反垄断法》被认为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经济宪法,它所禁止的行为是垄断的行为,或者是其他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它要保持的是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因为只有在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各种各样的社会资源才可以被充分利用,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从而使广大消费者从众受益。
我们国家刚才黄教授也讲了,从93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样子一个定位,市场经济如果使它正常有效有序运行的话,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反垄断的这种归置的法律是必须的,所以《反垄断法》即将的实行对于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
主持人:我最近看到很多媒体都在关注反垄断法,我发现一些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还采用了一种固有的思维,认为市场占有率高就是垄断,这部法律就要对它制裁,这种说法对不对?我们反垄断法会规范哪些行为,哪些行为不是我们规范的?
宁宣凤:《反垄断法》反的是一种行为,我们在第一条里立法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反垄断立法原则并不是反对大,而是反对以大欺小,不是反对强,而是倚强凌弱,所以在这个贸易的过程中他必须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能由此行为导致任何排斥和限制竞争的效果,这个倒是作为大的企业应该特别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