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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海岩:企业应坚持为职工利益的信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1:57 北方网

  8月30日消息,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社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并索赔3000万一案,近日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对此本网连线著名作家海岩。身为北京昆仑饭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岩认为这件事将促使企业更关注“为职工利益”的信条,也将促使国内的企业管理更趋国际化和法制化。

  日前,因不满媒体报道劳工“超时工作”问题,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鸿富锦
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人的个人财产。此事件已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作为全国旅游饭店的行业领袖,海岩认为企业应坚持“为职工利益、为客人利益、为股东利益”的企业信条,“为职工利益”是后者实现的前提,只有更好的维护职工利益,才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才能回馈股东的利益。只有坚持为职工、为客人提供更美好生活的理念,企业才能更好地回馈社会。

  海岩还表示,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对企业职工的利益保护仍显不足,一些国际化的企业也仍存在地区歧视、民族歧视的观念,为了企业长期的发展,企业自身应加强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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