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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民、何刚做客新浪:媒体成为高危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1:28 新浪科技
科技时代_吴海民、何刚做客新浪:媒体成为高危行业
京华时报社社长吴海民(左)和人民日报评论员何刚(右)8月30日上午做客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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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 吴海民、何刚作客新浪谈富士康诉讼

  新浪科技讯 8月30日上午10点20分,京华时报社社长吴海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何刚做客新浪,就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事件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以下是精彩观点提要:

  吴海民:绕开了媒体直接起诉记者本人不合法理,索赔3000万也不合法理

  何刚:记者同样可以对深圳法院的这种行政作为不当提出明确的行政诉讼

  吴海民: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批评,这两年来是一个新问题

  何刚:媒体只能通过自己扎实严谨的工作,赢得你的敌人的尊敬

  吴海民:只要事实站得住脚,只要这一切证据确凿,我看打到哪里都不怕

  何刚: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应该合作的关系,但绝对不是合谋的关系

  吴海民:我的基本看法富士康对记者诉讼案是不可能得逞的

  何刚:坦然面对,要冷静的运用智慧,协同各方的力量,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

  以下为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又来到我们新浪财经中心的现场,今天非常高兴两位能够做客新浪。今天我们也将就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社编委翁宝和王佑一事和大家做一个交流。下面请两位跟大家打个招呼。

  吴海民: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谈这个话题。

  何刚:大家好,今天我们谈的这个话题事关重大,也是让人心情非常沉重的。

  主持人:各位网友除了通过电脑参与,您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关注聊天全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sina.cn。

  现在我们就开始这次聊天,因为这个事件想必两位作为媒体一线的总编,评论员都会非常关注,也都非常清楚了,这个事件目前已经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我想请两位谈一下为什么这个事件,就是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一位编委和一位记者这个事件会引起社会那么大的关注?

  吴海民:我觉得首先这件事情是比较荒诞,另外它背后有更深刻的一些东西需要思考,有很大一个思考的空间,会引起我们对整个媒体、司法、资本等等方面它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所以它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主持人:何刚老师呢?

  何刚: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它首先引起的震撼可能对于媒体这个行业本身,就是媒体从业者,因为他这个索赔的数字是一个天价数字,一般媒体遇到官司并不是稀奇的事情,记者被诉讼也不是第一次,这次一个数额巨大,另外事先采取了通过法律的途径,把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冻结,这种行为应该讲可能对于媒体行业整体的震撼性是非常强的。另外一点就是刚才吴社长说的,我也非常同意,它引发了更深的思考,包括媒体与资本,媒体与公众,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法律的自己,它实际上引发的是一个关于中国制造和中国正在进行的产业升级换代更重要的一个话题。所以我一开始说这是一个让人心情沉重的,但是事关重大的话题。

  吴海民:绕开了媒体直接起诉记者本人不合法理,索赔3000万也不合法理

  主持人:刚才两位都说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想就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想请问一下吴社长,在这背后的一些方面,比方说我们中国制造的产业升级,比方说媒企关系,我想请问富士康所代表的在制造业的升级问题请吴社长谈一下?

  吴海民:还是谈一下这个事情本身的问题比较好,这个事情本身涉及的法理。这件事情我认为它是不合常理的,也不合法理的,起码有这么三点。

  第一个,就是它绕开了媒体,就是记者所在的单位直接去起诉记者本人,这件事情其实是不符合法律的,不符合司法的原则。按照最高法关于名誉权诉讼案的解释,你可以起诉记者,可以起诉媒体,你也可以同时起诉媒体和记者,但是还有一句话,很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如果这个记者和媒体是隶属关系,那么责任在媒体,应该列为媒体作为被告。

  这就很清楚了,这个记者显然他是财经日报的一个专职记者,他的采访行为是职务行为,他的这个新闻作品是职务作品,也可以说整个是一个法院行为。你现在直接起诉一个记者,而且作为一个这么大的企业,这么大规模资产的企业,直接去向一个记者去索赔,我看是有点儿欺负人了,这是恃强凌弱,有点儿霸道,而且这种霸道是不符合司法原则的。

  第二点,我认为他的索赔数额,三千万这种天价是不符合常理的,也是不符合法理的。在司法解释当中,索赔额有多少这个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它要求考虑一些必要的因素,起码考虑六个方面的因素,一个,就是他这种侵权,他的情节,具体情节,手段,侵权的后果等等。还有三点很重要,就是说当事人能够承担这种经济赔偿的能力,这是一条。

  还有一个,侵权人他从这件事情当中他的获利情况,他获得多少利润。还有一条,这是我们普通的同事可能没想到的,就是说司法解释当中讲,还有考虑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指标才能确定你的索赔额多少。这样的话,这个记者他肯定没有从这个报道当中获多少利润,最多了不起一百块钱,两百块钱稿费而已,你要三千万的天价。再有一个,他有多少的承担经济责任能力呢?一个记者,他们收入很少,有没有自己的住房都很难说,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何刚:我们要求希望并要关注的是,法律程序的合乎规范,法律裁决的公平公正

  主持人:何老师对这个事情怎么看?

  何刚:我觉得这个事情首先作为媒体同行来讲,我听到这件事情,我大概很早以前就听说了这件事情,是非常愤慨的,心情也是非常沉重的。虽然现在被告的是翁宝和王佑这两个记者,但我相信所有的媒体同行都在其中感触到了潜在的威胁、危险和很多不确定的风险,所以翁宝有一句话说,媒体在中国越来越被证明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其实包括财经媒体。大家认为这原来是一个既不涉及战争,也不涉及黑社会,但事实上它往往涉及到更大的利益纠葛的时候这是一个高危的行业,这个事情正说明了这一点。

  第二个,单纯这件事情本身的是非曲折,它目前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目前我们的很多评论可能是比较难做的,也许需要等待进一步法律程序的裁决。当然我想我们作为任何一个公民,我们要求并且希望,并且要关注的是,这个法律程序的合乎规范,法律裁决的公平和公正。对这点目前恰恰是大家争论比较多的,也是引起很多的关注甚至是批评的,甚至可以说很多声音是比较一边倒的,我觉得这些分析,像刚才吴社长很多分析我认为是有很大价值的。但是有一点我觉得也需要提醒我们大家注意和思考的,特别是媒体的同行,毕竟到目前为止富士康采取的是公开的法律行动,他是按照法律程序在走的。如果在他的主张被法院接受之前这是一种个人主张,这时候他的主张无论多么荒唐,只是他个体的行为。但是当现在这个案子,不管我们现在有什么看法,深圳有关法院已经正式立案了,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深圳当地的法律系统里面,他们已经初步的认可了,至少表示理解和接受了富士康的诉讼请求。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个人觉得他已经不是一个富士康本身的个人的行为了,他已经上升到一个法律的层面了。事实上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富士康的请求在深圳的法院看来是可以被理解和可以被接受的。反过来讲,对于被告的两位记者来讲,现在可能更需要考虑和准备的是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赢回自己的公正和让法律真正还自己以清白,如果他们确实是被冤枉的。因此各种准备应该是基于如何积极的应诉,并且从诉讼当中获得自己应该获得的权益和清白。

  还有一点,现在大家探讨的也不够多,如果我们认为被告的两位记者,我们的同行两位记者认为,富士康的查封各种方式,包括法院接受立案的这种程序,各方面有问题,是同样可以进行同样的手段进行反过来行为的。

  吴海民:我插一句,我觉得法院对两位记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身也是不合乎法理的,也是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的。

  主持人:对,昨天我们聊天的时候也有一些人提出来,两位记者是不是可以反诉?

  何刚:记者同样可以对深圳法院的这种行政作为不当提出明确的行政诉讼

  何刚:这里面既然对方采取的是法律行动,同样的,我们现在要考虑的这两位被告,我们的同行有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其他的维护权益的手段,我认为是有的。

  第一个,如果他们认为深圳法院的查封行为不合乎规范,比如说好像是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他并没有事先通知当事方,没有接到书面通知之前,他们的财产就被冻结了。这个也是明显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明显的违规行为。这样我觉得他是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的,也就是这位记者同样可以对深圳法院的这种行政作为不当提出明确的行政诉讼。

  第二个,对于富士康本身的行为,因为他们的查封使得两个人日常生活、工作和他们的精神状态受到无形巨大的压力,反过来讲,每当我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受到不正当压力的时候,我是可以通过法律进行主张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比如在上海当地对于富士康提出对于物质和精神赔偿的诉讼的请求,我想这样的方式也许是让大家可能心里很不舒服的,但是它是符合法律规范的。你既然用法律的方式对待我,那对不起,我也用法律的方式来对待你,我们用法律来寻求最后的公正和公平。我觉得这件事情最可贵的一点是它公开化了,走的是法律程序,这时候实际上考验的是什么呢?我觉得可能更大的考验是我们的司法体系是否能够完全公正合理的评判这件事情。

  吴海民:为什么说扣押和冻结财产本身是不合法的

  吴海民:这个事情我再接着说一下,为什么说扣押和冻结本身是不合法的?按照司法解释来讲,这种冻结财产,扣押财物等等,它只适合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只有在那些案件当中才把它作为一个强制性的措施。

  另外呢,这种强制性措施它一般是要配合侦查环节的,就是我这个案子要进行侦查,那么这些财产它作为物证,作为罪证等等,来进行扣押的。明显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案子中,记者个人的财产与侵犯名誉权是没有关系的,是无关的,他不可能,他们的财产作为稿件当中的某种物证,不需要做这种强制性措施。

  司法解释还有一条,就是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要解除扣押,解除冻结,我觉得现在应该是解除的时候。很显然他们记者的权益是受到了侵害。相反,司法解释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人权保障原则,一个当事人他的私有财产也是不可侵犯的,但是这方面也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所以我们的司法权利不可以滥用。

  主持人:刚才何刚老师讲的,我们记者也应该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吴海民:这条是很重要的,该反诉的时候就应该反诉。

  主持人:昨天聊天的时候也提到,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各位网友也参与到讨论当中,在我们新浪网的很多网友评论、发言当中都有一些观点。

  网友:媒体是否涉嫌在滥用自己的影响力

  网友:这个事件是因为富士康告了两位媒体人,所以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极大关注,如果是普通人被富士康告的,会引起媒体极大的关注吗?媒体是否涉嫌在滥用自己的影响力?

吴海民、何刚做客新浪:媒体成为高危行业
京华时报社社长吴海民

  吴海民:这个问题不能这样说,因为媒体本身就是一个特殊层面,媒体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它的背后承担着很重大的社会责任。比如说公众知情权,他是代表公众来执行他舆论监督的职责,在这个层面上记者层位被告确实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之所以这个案件背后有这么深刻的话题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因为他是记者,因为他媒体。我想到一句话,这个事情本身是社会结构一种力量的碰撞,是一个社会结构性问题。我们的社会结构有几种力量,行政的力量,司法的力量,资本的力量,媒体的力量,它是互相作用的,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一个平行四边形,这就是一个社会。

  这个事情当中没有出现行政的干预,但是还有三种力量,媒体的力量,资本的力量,司法的力量,这几种力量在一起碰撞,发生的冲突我认为这个事情很有意义。这也是社会稳定的一个三角,如果我们没有处理好这些事情,将来出现某种倾斜,这样的话社会会出问题。如果我们处理好了,各种关系处理好了,它会形成稳定的结构,对社会是很有意义的。

  何刚:我基本同意吴社长的看法,这件事情确实不能简单的把翁宝和王佑这两个记者视同为一般意义上的民众,因为他们引起的风暴和他们产生的效果,本身是因为他们是作为媒体人,而媒体它作为公众舆论的一种代表和一种集散,它是具有一种放大的效应的。因此他们事实上已经超越了他们个体承载的压力和风险。

  第二个问题,刚刚吴社长谈到的资本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我觉得这里面目前来讲最大的一个关联还是企业和媒体人的关联,特别是对于财经媒体,随着这几年经济类的媒体风起云涌,实际上使得企业和媒体,特别是经济类媒体之间的关系变的非常微妙,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在前两天也谈到这个问题,在他看来企业和媒体不应该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事实上在现实生活当中,企业和媒体更多的时候不是一种对立,他是在寻求一种合作,甚至在某些时候是有一些合谋。

  比如说在德隆事件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的一些同行,我们一些财经的媒体编辑和记者们,事实上在为德隆当时虚假的融资和一些不法行为在做掩护,在做开拓,这是一种同流合污。第二种方式可能比较多的,媒体和企业之间事实上有一种对立的关系,这个可能比较明显的体现在,就是从2000年开始财经媒体一股所谓的负面报道和媒体舆论监督这一块,比较典型的比如说我们大家都非常尊敬的财经杂志,在2001年做的关于陷井的报道,这一万字的报道使得在股市上创造了很多年神话的股票顿时数十亿的市值整个都消失了。这里面反映的是媒体和企业之间的一种对立关系,当然反过来讲,最根本的讲,这件事情它的价值意义在于媒体代表了公众最长期和最大化的权益,但是它损害和损失的是短期的,一部分股东持有者的利益。

  但是回到富士康建设,我觉得它的意义是接近的,可能对于富士康本身来讲,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一些个别地方是不是完全符合事实呢?富士康可能有他自己不同的看法,并且认为这个报道对于富士康本身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损害。但是反过来讲,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者报道所揭示的事情重要性,我觉得对于整个中国来讲它的意义实在太重大了,因为它涉及到关于公认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制造业在整个全国分工链条当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我们所谓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怎么样在合法的途径下融入到全球产业分工当中去,并且获得我们自己应该得到的收益。还有一个,企业如何正常的接受和面对媒体代表公众所进行的严格的舆论的监督和监控的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实际上已经超越了这件事情本身,可能它的价值和意义更值得我们思考。

  当然最后一点我觉得需要从媒体的角度来讲,这件事情反过来提醒我们,当我们做一些负面报道的时候,我们尽可能要把这个报道做的严格准确,有分寸,要非常的严谨,因为这毕竟涉及到一个巨大的利益纠纷。反过来讲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媒体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面,我们也有这样的同行,就是说道听途说就写报道,而且甚至可以拿一篇所谓的负面报道向企业敲诈勒索,因此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讲,有时候他们反感媒体,反感个别有违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者一些见不得人的行径,他们也不是完全没有他们的道理。

  吴海民: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批评,这两年来是一个新问题

  主持人:刚才何老师谈的话题也是我们下一个要谈的话题,想请吴社长谈一下在媒体和企业这种力量碰撞的时候,我们如何来看待这两种力量?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反思?

  吴海民:我觉得刚才何刚讲的挺好,我们确实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媒体对企业的报道,对企业的监督、批评,这两年来是一个新问题,过去好像不是很突出。过去为什么不是很突出呢?过去的舆论监督一般是针对政府机构,社会组织,这次是一个企业,是一个企业法人,他是一个担负着企业盈亏的一个经济体。再一个,过去我们对企业的报道买家的新闻比较多,这一次就不同了,这次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批评,是对企业骨子里的一种批评,对这个企业当然会有很大的震撼,也不排除过去那种情况,就是何刚讲的,我们在一些媒体和企业之间还有一些不正当的交往,甚至是合谋等等,这都是过去的情况。

  现在媒体社会的批评责任,舆论监督的责任不可能不面向企业,在我们这么一个商业社会当中,怎么样做好这样的报道是个大问题,最后你怎么样化解危机也是大问题。你看过去媒体和企业之间这种批评,这种碰撞也是有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企业通过某种方式、公关,危机公关来求媒体高抬贵手,这次富士康不这样干了,他直接走上了法庭,我觉得对媒体本身确实应该有一个教训,我们以后怎么处理这种关系?我们以后怎么样把采访做的更真实,更扎实,更客观,更公正,经得起推敲。

  何刚:媒体只能通过自己扎实严谨的工作,赢得你的敌人的尊敬

  主持人:就是我们媒体做一个公共知情权者的代表者也应该反思,何老师怎么看?

  何刚:作批评报道的媒体其实很多的,也有不少媒体遇到了一些麻烦,也有不少败诉。我们还以银广厦的事件为例,他是收买,甚至不惜以黑社会的方式要对有关的人进行人身的损害。第二,他们也想诉诸于法律手段,但是他们反复研究那篇报道以后,发现这篇报道是无懈可击的,最终他们只能选择被迫的沉默和放弃走法律途径。如果媒体要进行舆论监督不是不可以,不是不能做到,而且我们从资源的占有上来讲,当年的财经杂志占有的资源并不充分,他们的采访条件也是很艰苦的,但是他们是以一种近乎律师取证的方式进行了严格的采访和写作,最终使得银广厦的报道非常站得住脚,对方无从下手,只能坐以待毙。我想这个可以成为我们一个范本。

  还有我们在谈职业理想的时候,经常会谈一些海外成功的例子,我就想到华尔街日报当时一个故事,在八十年代的时候华尔街日报有一个通用汽车的报道,非常负面的报道,当时报道出来以后通用汽车的人非常气愤,但是他们反复研究这个报道以后他们也觉得这个报道有站得住脚的地方,无法采取法律途径。最后他们采取的是经济制裁的手段,就是威胁华尔街日报说如果你还给我们这样负面报道的话,我们将停止在你这里做报道。最后编辑认为我们的报道是有依据的,我们没有过错,所以我们不会按照你们的要求进行报道,因此他们拒不道歉,也不做修正性的报道。通用汽车也立即停止了在那家报纸上投放广告,6年的时间,但6年之后通用汽车放弃了他们自己强硬立场,他们经过内部的讨论,他们不愿意失去这样一个令全球人士尊敬媒体的这样一个平台,他们认为华尔街日报职业理想和追求是让他们尊敬的,虽然他们公司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他们仍然愿意在这个媒体上继续投放广告。

  这件事情我认为对于中国的媒体,特别财经媒体来讲有很大的启发,也就是说你只能通过自己扎实严谨的工作,赢得你的敌人的尊敬,他不得不尊重你的报道的权益,我觉得这个可能是我们避免,或者说防范类似事情的一个根本之道。反过来讲,如果我们自己的报道做的非常严谨,即使遇到法律诉讼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非常理直气壮的在法律途径当中维护我们自己正当权益,还我们自己的清白。并且反过来,对于给我们造成实际损害的法人也好,公司也好进行反诉,以获取我们应该获得的赔偿。

  吴海民:只要事实站得住脚,只要这一切证据确凿,我看那是打到哪里都不怕

  主持人:就是说媒体做负面报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做切实的调查,不进行客观的调查取证。我们刚才反思了媒体在这个事件当中应该所做的反思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想对企业进行反思,企业他在这个当中应该给媒体做一个怎么样的沟通?吴社长怎么看这个问题?

  吴海民:我觉得企业他有权力要求记者、媒体对他进行一个客观的报道,他也有权对于虚假的报道造成的伤害提出诉讼,这都是他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他应该看到媒体的责任。媒体他对公众知情权负有一定的责任,对社会的公正负着一定的责任。

  媒体我们觉得有权、应该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和通过社会舆论,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我觉得媒体还有一点,他应该抵制资本的腐蚀,来保持自身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独立性。

  涉及到这些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其实要说起来也很简单,第一是事实,第二是事实,第三还是事实,一切用事实说话。只要事实站得住脚,只要这一切证据确凿,我看那是打到哪里都不怕。

  何刚: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应该合作的关系,但绝对不是合谋的关系

  主持人:刚才何老师讲了通用的例子,通用后来还是承认了华尔街日报的精神。何老师如何看待企业的权利资本的力量表现在媒体这一块应该表现成怎么样的情况?

  何刚:在市场和司法制度都比较完整的环境里面,企业和媒体的关系是清晰的,是合作的关系,但绝对不是合谋的关系。但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过程当中,因此这里面出现了很多混乱的局面。目前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为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宣传自己的产品,他需要尽可能大的介入媒体的力量进行扩大。所以从企业来讲,他对媒体有一个非常强烈的需求,特别是一种正面的宣传的需求。但是反过来讲,企业想宣传的东西不一定是媒体希望关注的东西,甚至也不一定是大众希望媒体下足工夫做的东西,这个矛盾怎么办?

  从目前来讲,这里面更需要反思的是企业,他们更多采取的是一种,我认为是一种收买的策略。比如说关系搞,还有一个媒体人都知道所谓的软文的概念,就是说以新闻的面目出现,但是它是花钱的。这种我觉得是对新闻报道客观公正原则严重的轻视,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由于很多媒体因为种种原因,特别是可能因为经营人的压力,或者是个别编辑记者为了个人的私利,默许接受了和企业合谋收买的方式,我觉得这个事情可能是媒体发展当中的一种悲哀。但这个问题的解决我觉得有几个途径。

  第一个,法律的规范要非常的清晰,因为有时候涉及到的数额已经到了违法的境地了,但是他们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惩处。

  第二个,相关的新闻规范和职业道德的管理,这方面要更加的清晰,要让违规者失去继续从业的资格。

  第三个,更根本的问题是在于我们的媒体在自己的经营发展方面,逐渐的做大做强,比如像我们的京华时报,像财经杂志,这些做大做强的媒体根本需要通过这种方式去跟企业进行合谋。你比如在财经媒体的圈子里,大家都知道,你要想让一个财经记者收你的车马费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不需要,但是不是所有的媒体都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很多的媒体腰杆还是比较软的,所以与其说是企业的过失,不如说我们的社会转型过程当中,企业乘虚而入,而且有的企业媒体也一拍即合了。但是从未来来讲,一些优质企业,无论是本土的还是跨国的,他们已经调整自己的策略,更注重跟媒体的互动,是基于长远的利益合作,而不是我要宣传一个产品,虽然这次做好了,但是等到出问题的时候,可能媒体也是照样该怎么着还怎么着,他出了问题的时候,在公众和舆论的眼里这就是死刑,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

吴海民、何刚做客新浪:媒体成为高危行业
人民日报评论员何刚

  吴海民:“新闻法”它是一个双刃剑,许多国家其实并不愿意要一个新闻法

  主持人:其实企业的反思首先是媒体人应该做一个更深刻的反思,把真正的问题要害看得清楚,或者解决这些要害问题才能够真正保持一个良好的媒体关系。我们刚才更多谈的是企业与媒体之间的互动沟通,还有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翁宝和王佑两位记者事件背后的情况,这个事件也反映出来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对记者的保护和媒体从业者从业环境的一个思考,我不知道吴社长怎么看这个问题?就是我们目前在对记者的保护上有哪些地方做的不足?或者说还需要完善的地方?

  吴海民:我觉得对记者的保护,使他们有一个很好的职业环境,特别是一个很好的履行社会监督的这么一个环境,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么多年来这样的事情,告记者的事情,乃至打记者的事情其实是屡屡出现的,包括京华时报创办这么几年来,我们记者被挨打已经有好几次了,有的是同时有两、三个记者被打,特别是摄影记者,他们在采访的时候他们是在第一线的,殴打他们的有犯罪分子,也有其他的保安等等。

  我觉得记者的采访环境,这么一个监督的环境是需要大大改善的,这也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比如法律的环境,比如社会的环境,比如媒体自身对记者的保护等等,都是非常需要改善的。这件事情我看还有一些网友们呼吁,就是我们作为记者行业协会,这也是一支力量。当时我们记者被挨打的时候,一些领导到一线看望,发表声明,都对我们是一种鼓舞,是一种保护。

  也有同志提出来,是不是要在这个时候出台“新闻法”来保护,我看对这个问题应该两面看。“新闻法”它是一个双刃剑,它在给你一定权力的时候,也在约束着你的一些行为。我在国外考察的时候,有许多国家其实并不愿意要一个新闻法的,比如像英国,英国长期以来就没有新闻法,他们强调的还是自律,这样的话,记者才能有更大的采访空间。

  何刚:中国媒体有五大约束,要想自己不受到损害,唯一的办法是让自己变的无懈可击

  主持人:其实对富士康来说,他状告媒体记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因为在台湾他告工商时报的记者,工商时报的记者,当时他在事后回忆这件事的时候,曾经向媒体记者说过他的一些感受,也说过他的一些思考,其中有这么一句话,他说法律似乎无法给媒体工作者任何保障,当这些企业直接越过媒体向记者开刀时,大家该如何寻找出路?何老师你如果看待这段话的?

  何刚:这段话他可能是针对台湾地区本身的一些制度和法律环境而言的,有他特定的所指。我觉得在全世界来看,包括中国来讲,我觉得如果把这段话无论是放在整个中国,还是全世界的范围来看我觉得这句话还是比较偏颇的,它代表的是媒体人的激愤之情,而不是持中的判断。如果我们具体回到在中国来讲,我觉得媒体相对而言,我们受到大家的制约大概有这么几条。

  第一个,就是法律性的制约,媒体记者你的行为和你的报道不能违法,按照法律规范之内来进行,属于法律性的约束,这个很多。

  第二个是行政部门的约束,我们经常会接到来自于新闻部门近期不宜怎么怎么报道的,这个是中国的一个特色,也是从稳定社会的整个大的舆论环境,引导公众的方向和思考来讲是有它必要的价值的。

  第三个,就是行业协会的管理,比如刚刚说到规范性的东西也很多了,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记者的资格就会被剔除,他在新闻出版署的注册就无法实现,乃至于报社的生存都会受到威胁。

  第四个,报社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个很多了,每个报社都有自己不同的规章制度。比如像有的财经媒体,他就会要求你记者的采访,你必须要有两到三个不同的新闻来面对同一个关键信息,进行佐证,如果违背这样的原则,这样的稿件不得刊发,如果刊发了,造成后果的必须对记者进行严肃的处理,扣工资,扣奖金甚至于辞退等等,这些都是制度规范。

  第五个,媒体本身的一些习惯性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这就是刚才吴社长说到的行业自律的问题了。我觉得这一点来讲,可能在中国,我个人认为现在是做的不够了,有很多东西其实如果我们放开财经媒体这一块,我们看娱乐和体育媒体,这块可能在行业自律这方面和记者自我的职业操守这方面,也许可能是目前做的最差的一块媒体同行,就是娱乐媒体和体育媒体的记者,充斥着大量的炒作、八卦、虚假,甚至是人身攻击的新闻和所谓的报道。

  我觉得这个来讲就不能怪别人对媒体不信任,因为你自己都不自重,你很难让别人再尊重你。反过来讲,我们刚刚说到在中国记者受到这样的五到六个方面的多方面的制约,因此有人认为在中国做媒体的记者是比较难的,做新闻报道要寻求所谓独立、客观、公正,这个空间是非常有限的,这个话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有它的道理。当然反过来讲,媒体受到了什么样的保护呢?其实我们刚才说到这几个层面,它的反方面就是对媒体记者的保护,比如说难道我们说我们中国的媒体记者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当然不是,虽然我们很多媒体,很多记者都曾经遭遇到法律的诉讼,但反过来讲,没有遭遇法律诉讼的,很多想最后对媒体进行诉讼,最后放弃掉的,没有采取行动的是更大多数,也就是说更多的媒体记者是在我们的保护之下。第二个,我们也受到新闻出版部门和管理机构的保护,比如刚才吴社长举的例子,当我们的记者被打的时候,我们的领导不是沉默的,他会帮助报社和有关的司法部门打交道,维护记者的权益,所以我们受到的保护肯定比我们受到的放任要多的多。

  第三个方面,报社本身,新闻机构本身,在我所了解的情况里面,新闻机构本身当对自己的媒体从业者受到损害和影响的时候,默不作声的这种情况几乎是少之又少,至少在我所听到的范围里面还没有听到这种情况的,就是当自己的记者受到损害了,所在部门不去管他,没有,甚至有些部门是不惜一切代价去保护自己的记者。比如说像财经杂志的例子,当时文章发表出来之后,对方提出恐吓,当时那个部门就在第一时间把两个记者隐藏起来,这就是非常人性化的保护。

  另外像这次王佑和翁宝出这个事情的时候,报社在各方面给予强力的支持,这样一种力量无论是深圳法院还是富士康都应该好好考虑一下,最起码引起了普遍的抨击和反击。还有,行业自律这一点对我们也是一个保护,如果我们尽可能按照行业一些规则和媒体职业道德做事情,这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比如我做报道我是客观公正的,我是有多种的新闻来源比较全面的,这时候就是对我最好的保护,我遇到什么情况,无论是你什么压力的时候,我都有应对之策。反过来讲,如果我们的自律没有做好,你就不能怪别人得理不让人,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如果想自己不受到损害,唯一的办法是让自己变的无懈可击。

  对两位身在困难中的记者王佑和翁宝说的话:

  吴海民:我的基本看法富士康对记者诉讼案是不可能得逞的

  何刚:坦然面对,要冷静的运用你们的智慧,协同各方面的力量,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

  主持人:由于聊天的时间关系,我们再问两位嘉宾最后一个问题,想请问吴社长和何刚老师给第一财经日报的两位身在困难中的记者说两句话。

  吴海民:其实我觉得要说的话就是,我的基本看法富士康对记者诉讼案是不可能得逞的,因为什么呢?一个是事实不允许,因为我看到他们的报道基本上还是事实,另外还有其他的媒体披露同样的事实,包括苹果公司调查也有同样的事实,所以事实是基本属实的,这是一个最站得住脚的地方。第二个,法律也不允许,我刚刚讲它有几个地方是有违法理的,是违反了法律一些基本原则的,我也相信当地的中级法院会秉公执法,会做到司法的公正,给大家一个很好的交待。

  同时我觉得媒体不允许,媒体这个群体不允许,媒体背后人民的呼声,人民要求知情权等等这些力量是不允许的。所以这两个记者,我觉得不管是第一财经日报还是两个记者,更多的现在要冷静处理好自身的法律问题,使这个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也通过这件事情给我们整个媒体、企业、司法界等等,一个共同的思想财富。

  主持人:感谢吴社长,何刚老师?

  何刚:我想首先要对两位媒体同行,翁宝和王佑两位同行来讲,我想告诉你们,我个人非常坚决的支持你们。另外一个,你们要冷静的思考这个问题怎么面对,坦然去面对它,不要怕,后面有报社支持你们,有无数的媒体同行在支持你们,更重要的是要冷静的运用你们的智慧,协同各方面的力量,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这个法律的纠纷。

  第二个,我想对富士康公司提出一个劝告,你们也可以反过来考虑一下这种方式是不是处理这件事情的一个最佳的方式?有没有其他的更有利于这件事情解决和协调的方式?我觉得现在富士康要采取其他的方式时不为晚,也许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多的得到广大的媒体和公众的理解、谅解。而这种方式也许最终在法律上能够讨到一定的便宜,但是失去的东西可能比赢得的东西会更多。

  第三个,我想对我们有关的司法机构,这件事情客观上已经受到了全国关注,甚至在海外引起了高度关注的一个案件,因此这是对我们司法机构如何能够公正、公平的处理这个诉讼的一个考验,我非常希望我们的司法机构能够经得起这样的考验,能够审慎的,准确的处理这件事情。这里面司法结构也有很多的作为,比如司法机构本身可以主动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的阶段进行判决,我希望这件事情得到妥善的解决,至于它引发的思索那是一个持续的问题,当前紧迫的事情还是这件事如何得到一个妥善和圆满的解决。

  主持人:非常感谢吴海民社长和何刚老师做客我们今天的访谈现场,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参与我们今天的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聊天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吴社长和何老师,今天的聊天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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