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报价门:呼唤消费立法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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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4:47 第一财经日报 | ||
马红漫 节气已经立秋,但温度依旧居高不下,或许在这样的天气里,唯一能够体会“秋凉”的就是戴尔公司。这家正忙于召回410万个问题电池的全球最大个人电脑直销企业,再次曝出订单丑闻。 日前,戴尔网上购物平台上出现一则特价促销信息,原本价值近万元的一款服务器标价仅需千元左右。这种超低价格引来了用户的疯狂订购。但在两天后,这些订户却收到戴尔的通知称,由于报价错误,订单被取消。 为商之道,关键是一个“信”字,戴尔公司在因自身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信诺。对此,上百名消费者正准备就其订单欺诈问题,对戴尔提起集体诉讼。且不论诉讼结果如何,戴尔对待信用的态度已经足以令人失望。 在国际市场上,类似的“报价门”事件也曾出现,但处理结果却迥然不同。2004年4月7日,IBM中国网站工作疏漏,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销售康宝光驱,事后该公司慷慨兑现,“1元康宝”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同是“报价门”事件,IBM“绅士”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与戴尔的处理方式相去甚远。在经济利益与无形商誉的权衡中,戴尔砝码偏向了前者。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商家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属正常。但作为消费者,遇到类似纠纷时,固然期望商家能够“绅士风度”,但是对于商家更大的约束,其实应当来自于法律的保护。 恰恰是这方面的缺憾,使得戴尔得以采取强硬态度。比如,面对众多戴尔消费者的投诉,某市的消保委负责人居然表示,“合同的价格明显偏低,如果戴尔公司方面又能以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话,那么戴尔公司有权撤销此次合同。也就是说消费者的低价订单,戴尔可以不兑现”。 同样的事件,在国外的法律体系下,结果却是大相径庭:戴尔在 澳大利亚的网站对250G硬盘错误地标价8.8澳元,在消费者依程序订购后,戴尔公司拒不履约。随即,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公平交易委员会作出裁决,称戴尔应该以当初标注的价格向用户提供产品。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戴尔拒绝提供这些消费者应得到的商品,他们可以求助于法庭。可见,完善的法律体系、畅通的申诉途径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合理的保障,类似法规的约束力要比商家的“良心”更能维护消费者利益。在美国,各级政府中设有30多个保护消费者的机构。其中,像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直接帮助消费者进行取证,并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 我国消费者遭到侵权后,常常面临投诉无门、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即使消保委等机构受理了投诉,也经常由于无法可依而不能作出清晰的裁决。 戴尔的“报价门”事件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境遇,呼唤着我国相关消费立法的完善与科学、消费者申诉途径的畅通与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