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用户愤而起诉长宽 网速再成争执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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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 10:30 太平洋电脑网 | ||
“我认为长宽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我曾经与长宽交涉过,也到315投诉过,可是长宽还不予理会。我这次起诉主要是针对长宽限制限速与封BT端口的行为。”记者得悉厦门用户起诉厦门长宽后,采访起诉者黄先生的时候,其愤怒地向记者表示的。 家住厦门南山路的黄先生称,他从2003年4月16日开始安装长城宽带上网,并预交了一年的网络服务费共960元(一次性缴费为80元/月),当时长城宽带承诺提供10Mbps接入速度 据悉,黄先生等人安装长宽主要是受长宽在其所在小区的广告吸引,该广告牌以很显眼的位置突出宣传了长城宽带的稳定高速、使用方便和价格低廉的优势,并宣传“接入带宽高达10/100Mbps”。黄先生表示,一开始的网络速度是非常快的,但自从去年底开始限速之后,就有了很大的改变。黄先生表示:“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得不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到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起诉厦门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违约。” 黄先生希望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取消限制互联网接入速度、封锁网络通信端口的行为,保证所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稳定且10Mpbs带宽速度以及通信自由;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共5个月的网络服务费的两倍,即赔偿原告人民币800元”。 广东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表示,原告黄先生需要证明下列事项:一、被告承诺的内容;二、被告违反承诺的事实。至于被告有无过错,原告无须举证。除非被告证明违反承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国家法令的限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在本案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需要注意:就是网络上行和下行速度的测试,谁该举证谁来鉴定是非常关键的。而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是服务协议上对此又无具体解释或限制也是很重要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厦门长宽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他表示,厦门长宽还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书,厦门长宽在得知消息后,已经与该名用户取得联系。李先生表示,该用户以前没有直接与长宽方面联系过,并提出相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李先生认为,用户如果能直接与长宽方面取得联系,长宽肯定会正视消费者的看法,并及时解决问题,而没必要到法庭见面的地步。 对于该案件中集中点网速变慢和封BT端口的问题,李先生则表示,现在厦门长宽有1.3万用户,反映网速慢的只是少数用户,对于BT软件使用端口,由于该软件特性是会大量占用带宽,长城宽带与ADSL不同,长宽是共享带宽,而ADSL是独享带宽。其次,BT软件可能传送不良信息。另外,BT软件会损害用户电脑,也是封该端口的另一个原因。长宽在咨询过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后,决定封了该端口。因此,李先生认为,该用户起诉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据悉,2003年9月,《厦门日报》曾对长宽“网速受限制、事先没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封掉BT端口、客户服务电话老占线”等问题做了报道,该报道称,长宽的用户在海峡网论坛和长宽论坛都闹翻天了。记者随后在两个论坛上发现,质疑长宽的用户至少有数十位,他们加贴子对网络限速、擅封BT端口和服务态度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认为长宽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而厦门长宽有关负责人则在《厦门晚报》对热点问题作出解释,表示互联网速度慢是由技术和用户两方构成的,技术主要是访问一个网站的流量多造成的,而用户原因则主要是“近80%互联网用户的电脑都感染了病毒”,病毒传播的数据占用了大量的宽带资源(长宽公司在网络出口监测到65%的数据包为病毒垃圾),导致宽带网的网路受阻,同时,用户电脑感染病毒后,降低了电脑的使用性能,从而影响了上网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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