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郭彧)互联网上的广告监管向来是困扰工商部门的难题。昨天,《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在全国属首创。据了解,受监管的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在网站或网页上以旗帜、按钮、文字链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都应当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遵守本办法。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欧树芳处长介绍,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网络广告,应将制作完成并经过审查的网络广告及相关资料上传至红盾315网站(www.hd315.gov.cn)的“网络广告管理中心”。“网络广告管理中心”将根据广告发布计划将网络广告发送至目标网站,并于计划执行完毕后,将该广告的相关资料自动返还给提交广告的网站。另据了解,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被禁止在网站上发布烟草、性生活用品广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和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也在被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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