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站在法律上并没有新闻的采编权。由于这个原因,这些网站获得到的内容资源却是欧美内容网站望尘莫及的,因而在短短两三年之内造就了一个媒体话语巨头。
没经律师把关的张朝阳在官司启动的时候犯了一个错误,在接受电视记者的采访时说漏了嘴,“新浪抄搜狐的也多着呢。现在网络知识产权也没有明确的定义,手机图片谁都没有版权。新浪是想先下手为强。”这些适合私下说的话曝光之后,被各种言论抓住猛批了一 顿(这多少证明张朝阳并不是人们认为的那个善于作秀明星,而是内向、言语迟疑)。稍后的搜狐正式发言解释说:“这不是张朝阳的原话,当时的语气不是这样的。”而搜狐的代理律师也说他没有责任替张朝阳做法律解释——它并非搜狐官方正式言论。
没有人能说清楚新浪—搜狐互相起诉的动因。新浪网说是他们觉得搜狐“使用”他们的内容实在太多,是可忍孰不可忍;1月31日,搜狐在对方起诉一个星期后,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状告新浪网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罪名”与对方一样。对于关注这起事件的IT记者来说,每一次与双方律师的见面都变成了一个法律常识的普及课程。而事实上,双方的律师也在不同程度上指责对方“不职业”——在一些基本常识上有误导公众和新闻记者的嫌疑。结果是只想弄清“是非”的记者得不出结论——觉得双方在“法律上”都挺正确的。
通过双方律师的答辩之后,有一条线基本呈现出来:搜狐的代理律师称版权是一个组合的概念,纯粹作为事实的内容没有版权,综述和评论性文字有版权;而新浪网的律师则对此没有作深入解释,新闻稿给人的概念就是“搜狐抄袭”。或者说,网络上哪些新闻内容可以“共享”,哪些工作有知识产权应该是这次官司的判决上需要界定出来的,但是法官能否告诉我们什么是客观内容什么是综述内容呢,中国的《新闻法》还在酝酿过程当中。
一般来说,这次事件首先是两个网站内容竞争白热化的一个产物。很长时间了,搜狐的CEO张朝阳对于主动编辑新闻内容并不热心。但是最近搜狐的新闻中心改版,同时找来了各层面的能人,誓言要在“半年之内”与新浪的新闻拼下高低。搜狐的这个改变应该说是在尝试了各种收益的途径之后,觉得新闻的浏览的现状有可能成为扩大收入的一个瓶颈,于是就有了一个搜狐新闻中心的战役,类似于它的短信、商城和企业解决方案一样。
不过,新浪网几年以来在网络其他项目的建设上虽然乏善可陈,但是它牢牢确立了中国互联网新闻领先者的地位。这一点搜狐上下心里有数,但是鼓起勇气偏向虎山行。也许张朝阳心里觉得这不比他当年无中生有,狐假虎威创造了一个大众知名的搜狐品牌更难。
2001年10月份,搜狐曾提起诉讼状告新浪网刊登污蔑搜狐的内容。据说是张朝阳与茅道林在杭州的西湖论剑前夕一笑泯恩仇,罢了罢了!但是双方在利用手上的新闻平台经常性地给对方脸色的事情一直都持之以恒地坚持下来了,私底下说应该新浪网的新闻编辑胜了一筹,既打了人又没落下话瓣儿然后得胜还朝了,临了透出一股劲头:“让我来告诉你做新闻应该是什么样子!”
执著在版权概念和新闻实力比较上的斗嘴最后都淹没在无休止的网络口水当中,这个局面并非像新浪愿望的那样“一击而中”,但是两个公司之间的竞争的真正利益焦点虚幻之后更加让人难以琢磨了。从打击双方商誉角度考虑,新闻记者们对这些证据有自己的看法——并且已经把它消化了;对网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并没有哪一家占尽优势。记者就此请教互联网某前辈人士,他套用《笑傲江湖》中衡山派掌门莫大先生的话说:现在的江湖,老夫是越来越看不上眼啦!
可能存在的一个玄机是这次官司集中在手机图案短信版权上。短信等个人信息收费服务是2001年中国互联网业真正萌生并产生了利益的一个业务,新浪、搜狐、网易都声称自己在互联网短信份额上抢到了市场第一。
与漂浮不定的网络广告相比,网站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拿到的真金白银实在得多。据了解,新浪网从短信、个人家园等业务上的收入已经超过了总收入的20%,新浪网的员工还估算由于搜狐“抄袭”新浪的手机图案,直接造成了新浪80万元的损失。更加致命的是,手机短信是中国互联网未来构建在宽带和无线网络基础上商业模式的一把钥匙:免费的中国互联网终于找到一个方便、安全的收费通道——手机号码,连接在手机两端的客户和商户终于不需要使用信用卡或者到银行、邮局汇款。
但这是官司的真正动力所在吗?中国互联网上的利益真的已经大到原有模糊法律状态不能容忍的地步吗?《互联网周刊》总编胡延平说:网络版权法制环境越清晰,现有网络媒体资源空间就越小。搜狐说新浪网是为了转移视线,把公司从它的联合董事长吴征学历事件、以及新浪网最重要的股东四通公司最近引人关注的资本组合动向中转移开去。而法院会以既往不咎的原则,在既成事实的现实情况下,给互联网内容采编一个明确的说法吗?
陈彤说到新浪网的内容时说:同样的一件事,对于简单的用户一条新闻就足够了。但是我觉得由于互联网的特性、优势,我们有能力把所有主要媒体的报道都放上去,哪怕这些报道只有微细的区别,我们以一种更全面的手法去报道这件事、去处理这件事,这个观念是一开始就有的。到现在为止你可以在新浪查到99年和98年部分的新闻,就一件事你可以看到各个不同媒体对这件事的报道,这样给人比较完整比较系统。
目前跟新浪网(三岸四地)合作的中外媒体有近1000家,新浪网可以选摘其内容。中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站有新闻采编权,但是新浪网某高层的说法是:除了时政新闻,政府还是默许我们做(采编)其他类的新闻的,像奥运会、世界杯,我们的新闻是被鼓励的。
但是这个说法并没有讲明白另外一个现实:近1000家媒体支持的新浪网才使得它有了一个世界上独特的“新闻平台”,新浪网并没有付新闻的采编费用(或者说没有付全部新闻成本)却得到了新闻内容网络版的广告价值;当然仍然在发展中的中国传统媒体产业也是看中了网络这个免费推广的平台。而即使新浪网与媒体签定了内容合作协议,按照中国的法律,媒体并不直接拥有新闻的版权,版权归作者所有。这是新浪网、或者说是中国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在经济上的原罪。
由于中国新闻业的特殊原因,中国网站在法律上并没有新闻的采编权;而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些网站获得到的内容资源却是欧美内容网站望尘莫及的,因而在短短两三年之内造就了一个媒体话语巨头。
说到知识产权,网络版权,如果从头算起给一个法律界定,恐怕还非一次法律诉讼可以解决。现在的版权局面,也不是一朝之间可以改变。所以新浪网才得以挥舞戒刀,以自己的脚底为水平面,要界定中国网络媒体的市场格局,把自己的领先地位合法化,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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