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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限制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 15:4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陈莉 实习生蒋元婷报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但由此带来的沉淀资金、洗钱、套现、冲击实体货币体系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此,来自深圳的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呼吁,我国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以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虚拟货币或引发系列金融问题

  马蔚华委员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达到2743亿元。而来自互联网的资料也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几十亿元。

  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冲击也很大。马蔚华委员说,虚拟货币的发行由互联网服务商自行决定,其货币发行行为不受监管,但其已具备了实体货币的职能。

  应对实体货币和虚拟货币隔离

  马蔚华呼吁,要及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包括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并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可采取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加强交易环节的监控,实行实名交易,建立交易风险分析系统。

  此外,马蔚华委员建议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限制虚拟货币只能在发行该虚拟货币的系统内使用,不得进行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限制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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