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网络诽谤案昨开庭 吴某诉讼请求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11:17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孙颖 通讯员/杨桂胜) 为泄私愤,吴某编造女上司是女模特的假信息,将她的手机号码发布在一个黄色网站的论坛中,女上司因此遭受几十名陌生男子的短信、电话骚扰,遂向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下称“网监分局”)报案,吴某被认定诽谤,并被拘留3天。因对行政处罚不服,吴某将网监分局告上法庭。

  昨日,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件。据了解,这是罗湖区法院审理的首宗网络诽谤案件,也是全市首例。罗湖区委、区政府等五套班子领导和罗湖区各行政机关、街道办负责人等近300人旁听了此案。

  事件

  将女上司手机号发布在色情网站

  吴某与其原所属公司一马来西亚籍上司黄女士存在私怨。于是,去年9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他在载有大量色情内容的《××夜生活游乐资讯论坛》“大陆信息版”内,以“强烈推荐深圳兼职马来西亚女模特”为内容发帖,并留下黄女士使用的手机号码。

  自此,黄女士不断收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性骚扰电话和短信。“有时一天能接到十几个这样的电话,我受到侮辱和诽谤,遭受了很大的痛苦。”黄女士于是追问打电话的人从何处知道她的号码,对方均表示是从网上获得的资料。9月17日,黄女士通过互联网向网监分局报案。

  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网监分局接到黄女士的报案后,经过调查,查实是吴某实施了此项违法行为。10月19日,网监分局依照法定程序,对吴某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某对黄女士进行了诽谤,决定对其行政拘留3日。

  但吴某认为发帖内容与色情无关,也没有出现其姓名,他人并不知晓手机的持有人是谁,不存在贬损其人格和破坏其名誉的违法事实,故不构成诽谤行为。吴某不服网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遂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网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宣判

  诽谤行为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在昨日的庭审中,吴某作为原告,网监分局作为被告,而黄女士作为第三人出庭。吴某是否构成诽谤、网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成为争论焦点。吴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诽谤。他表示,吴某在主观上没有诽谤的直接故意,而且他发布帖子的内容称黄女士是模特,女模特与卖淫女并不能等同,网站虽有一些黄色内容,但还有其他一些综合性内容。“帖子中并没有出现黄女士的姓名,怎么会对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而网监分局认为,吴某之前的几次供述,均表示发帖就是让别人来骚扰黄女士,因而存在诽谤的直接故意。而女模特的说法发布在一个80%—90%都牵涉色情内容的网站中,有着不同的含义。“直到现在,黄女士还会被陌生男子打电话、发信息进行骚扰。吴某在明知该手机号码为黄女士公开使用的情况下,发布诽谤内容的帖子,足以使包括家庭成员、朋友、公司员工、公司供应商等在内的认识黄女士的人知道帖子所指向的人是黄女士。”网监分局同时认为,其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某采取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庭当庭宣判,认定被告网监分局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足以认定原告吴某对第三人黄女士实施了诽谤行为,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网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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