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亮剑 恶意软件还会再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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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1:33 ChinaByte | ||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恶意软件”定义并向社会公布: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今年中国互联网行业最热闹的事件,莫过于针对流氓软件的纷争及声讨。从企业到 在普通网民的心目中,流氓软件就像是一个无赖。你删不掉,除不净,你拿它没脾气但它依然故我。那些对电脑技术知之甚少的网民,不堪流氓软件的骚扰不得不重装系统,从而白白浪费时间精力乃至金钱。而在正规网站或个人网站主的眼里,做内容的遇到做弹窗的,就像合法公民遇到劫匪。他们像是抢劫,捞了就跑,抢的是广告商本应投给网站的钱。 自9月初“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针对厂商的组合诉讼开始,软件开发“团队”、各种规模的流氓软件运营公司、弹窗中间商就开始大规模“逃亡”,支撑流氓软件发展的灰色利益链条已经四分五裂。北京从事弹出窗口插件开发的张某说,“95%的‘团队’已经退出了,现在做弹出窗口可谓一片萧条!”但修复这个产业链,事实上并没有设置多大的障碍。 当然,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恶意软件官方定义。这是在流氓软件制作者的头顶上,擎起了一把“尚方宝剑”。有了它的镇守,不代表流氓软件真的会灰飞烟灭。如同政府多部门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的行动,一旦“反流氓”的这阵网吹过,市场又会怎样呢?如果广告主依然有需求,而长年累月需要监督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吗?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陈冲表示,可能提议修订《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实施软件产品登记制度。他表示,“恶意软件监管还需要政府发挥更大作用,软件行业协会也希望通过与业内专家的探讨,能进一步推动政府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为完善2000年信息产业部公布实施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提供参考。” 如同手机、博客实名制一样,名目繁多的登记制度本身就缺乏监督机制。就算实施了软件产品登记制度,也可能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作用。再者,流氓软件相当于从业者网上淘金的聚宝盆,没有惩罚性的监督将会失去应用的威慑力量。就像有法律及刑法的处置,仍然有很多人铤而走险。很多人冒然都是为了钱,而通过流氓软件赚钱的诱惑性丝毫不差。共2页。 在社会各界的联合围剿下,许多已经从“恶意软件”中捞到第一桶金的厂商,目前已经陆续从中脱身。上海很棒董事长胥国栋说,“我们去年7月就已经不做‘很棒小秘书’这样的软件了,虽然不放弃升起式广告,但我们已经把重点放到开发‘网盟’和国际流量软件上来了。”曾备受争议的很棒传媒,随着主人的摇身一变就查无劣迹了。 由于缺乏证据,让那些赚足了钱的流氓软件拥有者逃脱了制裁。面对延迟出台的“恶意软件”定义,总让人感觉有几分无奈。曾有媒体报道,“据很棒内部人士称,他们成立已有两年,正式营业才3个月,目前营业收入已近2000万元。”对此很棒负责人并不否认,但表示从未有过流氓行为。可见这一切既往不咎,广大网民作为受害者却得不到任何补偿。 现在有了“恶意软件”的定义,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认为,当务之急是团结绝大多数厂商,围剿继续从事“恶意软件”经营的“害群之马”。不过,参加恶意软件定义研讨会的企业,如雅虎中国(阿里巴巴)、中国电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等,这些与会企业曾被“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民间组织)点名为“流氓软件厂商”。 曾经它们深陷“流氓软件”官司,连自己都说不清了,又怎能指望客观公正地清理互联网环境。比如流氓插件,可能为“淘宝网”的推广立下了汗马功劳。又如互联网中心的中文上网软件,作为互联网管理单位却不能洁身自好。难怪互联网资深人士谢文表示,“要防止有个人和公司利用反流氓软件的风潮搞自己的一己之私,用流氓的手段搅这趟浑水!” 那么谁将会谋私?谁又是搅浑水的别有用心者?即如互联网协会专家胡钢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将权力转给政府机构或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还监督管理权于政府”,并不能让人信服真正能还清净于网络;而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既要防止被利用成为新的谋利保护伞,更要政府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只有这样,“官方定义”才是名副其实的“尚方宝剑”! 事实上,防范“恶意软件”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如瑞星等“把流氓软件当作 病毒一样查杀”, 如暴风影音等8家软件共同签署绿色公约并倡导良性捆绑插件,如组织厂商开发恶意软件卸载工具,如网民打举报电话与各互联网企业的自查自纠行动。还有政府参与治理且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如此“亮剑”,恶意软件还会再来吗?共2页。在社会各界的联合围剿下,许多已经从“恶意软件”中捞到第一桶金的厂商,目前已经陆续从中脱身。上海很棒董事长胥国栋说,“我们去年7月就已经不做‘很棒小秘书’这样的软件了,虽然不放弃升起式广告,但我们已经把重点放到开发‘网盟’和国际流量软件上来了。”曾备受争议的很棒传媒,随着主人的摇身一变就查无劣迹了。 由于缺乏证据,让那些赚足了钱的流氓软件拥有者逃脱了制裁。面对延迟出台的“恶意软件”定义,总让人感觉有几分无奈。曾有媒体报道,“据很棒内部人士称,他们成立已有两年,正式营业才3个月,目前营业收入已近2000万元。”对此很棒负责人并不否认,但表示从未有过流氓行为。可见这一切既往不咎,广大网民作为受害者却得不到任何补偿。 现在有了“恶意软件”的定义,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认为,当务之急是团结绝大多数厂商,围剿继续从事“恶意软件”经营的“害群之马”。不过,参加恶意软件定义研讨会的企业,如雅虎中国(阿里巴巴)、中国电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等,这些与会企业曾被“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民间组织)点名为“流氓软件厂商”。 曾经它们深陷“流氓软件”官司,连自己都说不清了,又怎能指望客观公正地清理互联网环境。比如流氓插件,可能为“淘宝网”的推广立下了汗马功劳。又如互联网中心的中文上网软件,作为互联网管理单位却不能洁身自好。难怪互联网资深人士谢文表示,“要防止有个人和公司利用反流氓软件的风潮搞自己的一己之私,用流氓的手段搅这趟浑水!” 那么谁将会谋私?谁又是搅浑水的别有用心者?即如互联网协会专家胡钢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将权力转给政府机构或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还监督管理权于政府”,并不能让人信服真正能还清净于网络;而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既要防止被利用成为新的谋利保护伞,更要政府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只有这样,“官方定义”才是名副其实的“尚方宝剑”! 事实上,防范“恶意软件”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如瑞星等“把流氓软件当作病毒一样查杀”, 如暴风影音等8家软件共同签署绿色公约并倡导良性捆绑插件,如组织厂商开发恶意软件卸载工具,如网民打举报电话与各互联网企业的自查自纠行动。还有政府参与治理且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如此“亮剑”,恶意软件还会再来吗?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