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将修改恶意抢注定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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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8:2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贾中山) 网民投资注册互联网域名今后将更加“理直气壮”。来自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专家研讨会上的信息称,我国将修订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恶意抢注”的标准,不会无条件将已经注册的互联网域名交给对方。 我国国家域名CN域名2005年的注册量突破百万,成为了我国网民首选域名。伴随着CN
近日,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称,将对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据了解,与原《办法》相比,新的修订案将有三点重大变化:修订案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即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对“恶意”注册的概念也有了补充的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案的出台,更加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众多域名注册者和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此外,此次修订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投资风险明显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