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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欢呼中的寂寥 谁来推动商家应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3:37 电脑商情报

  作者:李国平

  4月1日,中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在一片欢呼声中,电子签名的法律许可及其背后的IT技术支持带来的对运营效率的提升,并没有使其迅速得到素以创新为己任的IT厂商的呼应。即使在众多的IT商家中,目前也是应者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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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呼中的寂寥

  4月1日,在四十多个国家与地区之后,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一部《电子签名法》。在天威诚信副总裁李延昭看来,这一天来得还是有点晚。

  其实,早在1995年,美国就诞生了全球第一部类似的法律,它出现在美国的高科技产业中心区加州。2000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的国家《电子签名法》,即使在亚洲,我们的邻居韩国及日本也早已经有了类似的法律,包括新加坡等国家也一度领亚洲电子签名法规的风气之先。

  李延昭记得,几年前天威诚信去参加一个亚洲的相关论坛时,有一个法律小组正在热烈讨论电子签名的法律实施问题。让李延昭非常尴尬的是,在这个论坛上,友邦们讨论的主题已经是立法以后的实施案例,而那时中国连一部相关的法律也不存在,根本就难以跟别人交流。

  与其他法律不太一样,《电子签名法》的国际协同非常强,为此,联合国专门对电子商务推进涉及的法律问题制定了一部示范指导条例,也形成了一种对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及相关方面的国际规则。目前,国际上已成形的电子签名方面的法律,基本上都是参照这一条例制定的,在对等的条件下,各国产生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其他国家都是被当地法律所认可的。

  在电子商务的一些硬件环境上,比如IPV6这样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庞大的市场催生了中国对技术应用的领先。而在《电子签名法》这样的软环境上大大落后于国际潮流的现实,也让近两年的中国对实施这部法律显得非常急切。

  针对4月1日《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信产部几乎同步颁布了作为《电子签名法》配套细则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而为了加快立法进度,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发改委此前还分别发布过《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商务专项通知》。此外,信产部等部委还准备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据称现已开始接受电子商务企业的申请。

  “我觉得现在中国对《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推动是非常快的,比如对阿里巴巴这样做电子商务全球化的网站,必定会有非常大的帮助。不过,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的确是做得很晚了”,李延昭说。

  尽管如此,李延昭还是切身感受到了中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跑势头。第一时间内,天威诚信与书生公司等数家企业成为了国内获准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CA企业(第三方认证机构)。

  4月1日之后,为《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摇旗呐喊得最为积极的,无疑是这些获得认证服务资格的CA企业,因为它们在电子签名普遍应用之后将有机会获得巨大的收益。实际上,目前力争通过资格审批的CA在中国已经有几百家之众,大家都有点前瞻的眼光。

  除了CA们,国内一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对《电子签名法》热烈鼓掌,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行业的潜在用户。

  可是,在本报对国内的一些大型IT硬件厂商及IT商家的采访中,却发现几乎大多数的公司都对《电子签名法》的到来显得兴致不高,纷纷以目前还没有实施应用电子签名方面的计划为由婉拒我们的采访要求。而在一些地方性的IT商家中,不少公司也表示对《电子签名法》尚无所了解。

  毫无疑问,电子签名首先是立足于IT新技术的一种商务应用。在素以创新自居的传统IT产业链中,这种对《电子签名法》反应迟钝的现实,大大出乎记者的预想,这的确是一种非常有意思的现象。

  先行者不在IT公司

  不妨想像一下,在一家大型的商贸型企业中,最忙的会是哪些人员?显然,处理各种订单与合同的商务人员肯定是其中之一。

  北京的顺天府超市,在京城有十多家店面,每一天,顺天府有1200到1500份订单需要发出去,供应商根据这些订单送货。在顺天府与这些供应商之间,订单本身还没有被当作需要签字盖章的严谨的商业合同来处理,即便如此简化手续,这些并不包括因为出错而需要及时纠正的大批订单,也够商务人员每天忙的了。

  在顺天府,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合同主要是年度合同,是与供应商签定的年度指导性合同,界定顺天府进货与供应商送货的方式、财务结算以及活动等各种需要明确界定的支持等内容。这些需要按正式的合同文本进行签署的文件,每年在顺天府大致有1000份左右的量。这些合同的约定、审核、管理、执行,意味着非常大的工作量。

  最近,顺天府又成立了一家单独业态的做标准式超市的分公司,需要签定的合同大概有800份。现在,这个分公司的店面还未正式开张,但已经忙得够戗。

  “有的合同还没签字,就剩十几天的时间了,几百份的合同还要录到电脑里去,我们结账是电脑控制的,这个工作量非常大”,顺天府副总裁李东升感叹。他不得不催促商务人员加快处理的速度,要不供应商大批的货倒是进过来了,但结算会面临一团混乱的局面。

  在李东升看来,顺天府虽然做的是超市这样传统的业务,但IT应用却是公司最核心的部门之一,从合同订单处理到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早已经做到电脑化处理的顺天府仍然感到效率成了一大问题。

  “在中国,《电子签名法》已经讨论了一年多了,可能一些参与人及相关企业很清楚,我们也在关注一些事。我们内部业务流程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怎么把合同处理变得简单,怎么把合同变成可处理的数据,作为我们处理业务流程的标准。我们考虑弄一个电子合同,当时正好《电子签名法》颁布了。电子合同是《电子签名法》一个典型的应用,现在很多人说起电子签名就说是电子印章,其实不只是这一方面,电子合同是一个很直观的东西。最近我们一直考虑把这项工作继续推下去”,李东升说。

  作为一家传统的商贸企业,顺天府在响应《电子签名法》上却是极为积极的公司之一。在顺天府的供应商中,有联合利华、宝洁、可口可乐这样的大型供应商,李东升并不担心与它们在电子合同上推动电子签名的应用,但顺天府还有很多供应商是卖水果、卖菜、卖油盐酱醋的公司,顺天府与它们之间,每天都有业务来往,这些公司如何能迅速应用电子合同来处理商务,是李东升更为关注的问题。

  “他们虽然是一家家公司,但本质上他们还是农民,他们中间很多人当初就是像农民做小菜生意一样做成公司的,他们的思维也是这些特点,如果他们都能用起来就非常好”,李东升说,“对于电子签名的应用来说,最关键的还是做成平民化的东西。所以,我们今年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把它朝普及化的方向推动,这样它就能真正改变商务。”

  “就我们平时的业务来讲,它本身是比较长的,签一份合同是远远不够的,里面会有各种各样的业务发生,比如要对账、结账,这些都是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的事情。每一次我们都要供应商签字,和我们的系统对一对,或者到我们的财务那里去对账,确认完了才能结账。对我们来讲也不愿意这样,因为财务的工作量太大。对供应商来讲,它的资金周转效率也不能快起来。在应用电子合同的过程当中,只有把整个的环节都做通了,供应商才会真正感觉到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的效率,包括一些管理层次比较低的供应商都能感觉到。从商务本身来讲,它会把原来的技术变得简单。所以说如果做到这几个方面,我觉得我们的业务就比较完整了。”

  与李东升感受类似的,还有外企游易航空旅游网的总经理助理王一力。游易是一家主要从事互联网机票和旅游分销业务的公司。旅游目前可以说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广的行业之一,在国际上,它现在几乎是整个电子商务领域中领头的行业。不过,王一力感觉目前也存在一个业务发展的瓶颈,那就是信用体制及资金流的限制。

  “这次的《电子签名法》实施,对我们这样的企业会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王一力说,“我们在以前的销售过程当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问题,比如有一些特价的机票,你选择了,就会丧失一定的权利,比如说不允许退票。客户跟我们预定了一张机票,这个时候帮不帮他保留这张客票,等他来付款取票?如果他不来,我们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和损失,这方面的损失也是我们公司去年以来最大的损失。我们现在还面临着一个困惑,大家开始买电子客票,但现在电子客票还是一种亚电子客票,因为用户最终还要拿到一个报销联回来,还是需要打印出来。《电子签名法》推出以后,如果类似电子发票这样的东西能够尽快地推出,那么对我们的经营将会有更大的促进。”

  电子信用与IT生意

  让王一力感到困惑的,核心还是在于商务实现电子化后的信用问题。IT技术诞生以来,对公司运营产生的最大推动,莫过于对传统商务流程的改造。在这方面,IT公司相比于它们的客户,对于IT技术的应用显然走得更早。

  几年前,商务规模已经相当庞大的联想试图以自己的力量开发应用ERP系统,据传投入了几千万而不得成功,以致于柳传志一度说出“上ERP找死,不上ERP等死”的名言。不过,后来联想还是投入巨资引进了SAP,并请HP帮助实施,最后终于成功上线。正是因为这样的一个系统支撑,联想的商务效率大大提高,也成为全球大型PC厂商中少数能保持较高经营利润的公司之一。

  不过,在李延昭看来,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现状还是非常原始的:“老板每天一打开电脑,他想了解清楚有多少的库存,但这背后就需要一个庞大的IT系统来支撑。我觉得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真正做得好或者说是ERP做得好的企业非常之少,这几年可能大家炒得挺厉害,但很多公司的电子商务中根本没有商务,有的只是商务的流程化而已。《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会打破这个局面。目前的信用体系本身就不是很好,《电子签名法》将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人会看到它能真正地降低企业商务运作的成本,包括它快捷的效率。”

  天威诚信曾经为联想的电子商务部实施了一个项目,李延昭认为它可以说是目前国内对电子签名应用比较好的项目,这个项目做好了电子商务中最关键的一部分,那就是订单的电子化处理。

  “我们跟联想交流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一个让我非常震惊的数字。目前联想有一千多家代理商在使用这套系统。以前,联想每年面临的合同处理流程及数量都是非常麻烦的,在暑期、寒假、五一等几个热卖期中,高峰时期差不多每天有90000台的PC订货需要处理。他们以前怎么做的呢?代理商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联想需要大批的人员来处理这些合同,他们使用了我们的系统之后,那一天基本上所有人没有任何感觉就过去了,所有的定单处理,有85%是在一分钟内就完成了”,李延昭说,“在这个系统中,我们来帮助联想确认代理商的签名,联想这边也签署,一分钟就能完成一个订单,这样的流程使得他在一天内能迅速处理90000台PC订货的合同。我们刚刚和联想续签了合同,因为我们做到了最关键的应用。”

  “他们现在解决了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联想作为这么大的制造企业,它的ERP系统以前对订单处理的速度需要14天,现在只需要一分钟,对它人员的压力减轻,到后台的库存、运输、人力等各方面,成本节约的幅度非常大。而且仅仅对于电子商务部来说,联想每年直接节约的费用就有50万,包括传真费用,还有以前确认合同的过程中要传来传去,现在什么都不要了。”

  不过,让李延昭感叹的是,有些用户对代理商信用还普遍存在忽视:“我们在为一些客户服务的时候,比如发现代理商在企业资质文件上造假,比如它应该完税却没有交,我们觉得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每天都有大批的订单产生,涉及到很大的潜在风险,因为这是一个企业信用的问题,但用户却认为这不是一个大问题。”

  实际上,在目前的IT供应链中,这样的信用管理水平非常普遍,当年的仪科惠光事件可谓是其中一个典型。这样的信用管理机制的基础,应该说与应用电子签名时所需要的信用管理水平相差较远。

  谁来推动商家的应用?

  《电子签名法》显然意图推动电子商务黄金时代的到来,近几年,除了一些B2B、B2C网站之外,电子商务在一些IT厂商中也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是不少主流的IT商家。《电子签名法》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商务文件电子化的法律认可,是电子商务下一阶段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但是,在本报对目前国内主流IT商家的采访中,试图了解商家对电子签名在各自企业中的实际应用前景时,却几乎无法获得有效的回答,因为目前几乎还没有IT商家表示已经着手考虑在自己的生意中推动电子签名的应用。

  实际上,在目前的IT商家中并非没有比较成型的电子商务,神州数码2000年就成功上线的B2B网站“神州商桥网”(e-Bridge)就是其中一例。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IT分销商神州数码代理的产品线多达几十条,产品则有1000多种。e-Bridge成功上线后,神州数码的数百家下游渠道从查询各种产品信息到向神州数码下单订货,几乎全部都能通过互联网进行,与过去的手工操作相比,的确已经便捷了很多。这也让e-Bridge上的交易额在2003年就突破了100亿,目前神州数码中低端产品线的绝大部分交易都通过这一平台完成。这个基于SAP ERP系统的电子商务平台,覆盖国内近七十个主要的城市,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与其他几家大型IT分销商只在内部应用的ERP系统相比,神州数码的系统是开放式的。在e-Bridge上,电子化的订单申请与审批功能,让神州数码商务人员处理订单的效率大大提高,由原来的3分钟变成30秒,平均1分半钟就能完成一个正常订单的处理,高峰时间甚至能达到平均15秒一个,业务人员的事务性工作时间得以大大下降。

  但是,在神州数码近2000家的下游渠道中,目前还只有几百家核心的经销商被获准利用这一平台与神州数码交易,它们实际上就是与神州数码签有正式长期合同的公司,与神州数码的生意往来非常稳定。而其他1000多家经销商之所以被拒之门外,核心的问题还是信用安全。

  因此,神州数码通本事业部电子商务部总经理帅勇一度非常盼望中国的《电子签名法》能早日付诸实施并迅速推动电子印章的普及,这样,不仅大量申请了电子印章的经销商能进入e-Bridge与神州数码做生意,现在已经在这个系统中的经销商与神州数码之间的商务处理效率还将提高不少。

  在电子商务应用上,即使如神州数码这样的先行者,目前都还表示暂时没有应用电子签名的计划,其他的IT商家对此的态度可想而知。这样的一种现实,对于《电子签名法》在IT销售中的推广与应用,是技术问题,还是应用本身的问题?

  从技术上来说,电子签名的应用需要后台有一个强有力的IT系统支持,应该说目前大型IT商家都已经有了类似的系统。其实,不难发现,《电子签名法》实施之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普及应用的核心问题,还是法律环境本身的问题,单单一部《电子签名法》无疑还难以承担推动电子商务迅速进入下一阶段的重任。

  北京脉动讯通是一家做B2B业务的公司,副总裁丁静涛说:“我们也在想为什么要上电子签名。合同是一个契约,我们开始做网上支付的时候,非常严重的现象出现了,比如说一个800万的定单,有第三方攻击,比如说还有合谋造假。那谁来负担损失,他怎样来付钱,这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定单不是问题,定单错了,这次你多要了十箱货,你下一次补上就可以了,主要是网上结算的问题。所以我想,如果出现问题,哪个机构有权威做这个仲裁,这才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但在目前的电子签名法里面并没有具体指出来。”

  这就是一个非常实际的例子,事实上除了《电子签名法》之外,它还会涉及到《公司法》、《票据法》甚至《民法》。此外,如果以《电子签名法》为中心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还包括《拍卖法》、《证券法》等诸多涉及商业合同交易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都需要依照《电子签名法》的实施需要而进行修订。

  没有相关法律环境的完善,长期以来不仅仅是反映在IT销售中的信用缺失问题,可能将成为电子签名推广普及的一个关键所在。作为商家,始终要考虑到一桩交易可能隐藏的成本、收益以及其它的政策风险。在企业管理行为中,商家当然可以做到对交易伙伴的信用进行严格的管理,但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他们必然同时会放弃很多看起来有潜在风险的生意机会。这种现实,在对《电子签名法》实施本身大多持欢迎态度的商家那里,是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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