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慧:在线音乐下载业面临大洗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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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13:10 ChinaByte | ||||||||||||
李俊慧 日前,1400家唱片公司的代表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表示,针对网络上的音乐盗版行为,要在11个国家提出了近1000起诉讼。 这不是第一次针对网络上的音乐下载采取法律行动,之前零零星星有唱片公司针对
早在2004年,国际唱片业协会就曾经对近600个网站发出了警告信,超过300家网站删除了侵权文件;而涉及网络运营商、卡拉OK经营者、CD光盘复制厂、出版社及CD光盘零售商等民事诉讼的侵权案件近200起。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005年后,国际唱片业协会表示要扩大追究范围,并将法律利剑指向亚洲,并首先锁定日本。在国际唱片业协会大规模启动司法程序前,在日本已经约有40起诉讼正被提交,而在中国类似的法律纠纷也是蠢蠢欲动。我们的担心是,封喉之剑是否会指向中国?中国的音乐下载网站将何去何从?音乐网络传播业路的究竟在何方? 大规模版权诉讼行为势在必行? 首先,从音乐网络传播的收益以及给唱片发行造成的损失看,据估计,互联网上的文件共享使唱片业每年失去24亿美元销售额。 在正东诉CHINAMP3案件中,一方面,原告正东唱片曾以"99美分(约折合人民币8元)×2500次(推算每首曲目的点击次数)"来计算一首歌曲的网络传播价格(约2万),该计算方法的依据是"美国苹果网站的页面上有如下字样'在找到您所需要的歌曲后,您可以用99美分一首的价格购买'、'您喜欢一首歌,仅用99美分就可以购买它,花几秒钟将它直接下载到您的音乐中'",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证据上的问题,该计算方法没有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以法院判决 35首侵权歌曲共赔偿10万来看的话,那么,每首歌曲的网络传播费用大概在300元左右。但是,至少对音乐的网络传播有大致的定价范围。 比如百度号称有"超过500万首中文mp3及各种格式音乐"可供下载,而雅虎中国则宣称其MP3搜索有1500万首歌曲。按照百度的数据来估算的话,如果以法院确立的每首歌曲300元为单位计算的话,那么,百度音乐网络传播可能会给唱片业带来大概45亿的损失。 百度的数据至少表明,网民至少有500万歌曲资源可从网络中免费下载,而根据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内地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其中使用宽带上网人数达4280万,如果按照正东的计算方法(即每首歌下载一次8元)的话,那么音乐网络传播给唱片带来的损失额将更加大,当然这两种计算方法都不是很准确,但是,一方面,这表明音乐网络传播业大有可开发的余地,另一方面,这也表明音乐网络传播的兴旺发达确实制约或束缚了传统唱片业的发展。 也就是说,目前缺乏管理处于无序状态的音乐网络传播业给传统唱片业带来很大创伤。 其次,从唱片从业者的角度看,此类诉讼主要维护自己音乐著作权的网络传播权合法权益,所以他们是举双手赞成。此次针对国际唱片业协会的诉讼举动,包括环球、索尼BMG、百代,以及华纳在内的一些主要唱片公司对行动都明确表示支持。 有数据显示,全球音乐产品销售额已从1999年的大约400亿美元降至今年的320亿美元。另有数据表明,在过去4年中,日本的音乐销售已下降了30%,达18亿美元。 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传统唱片业连年不利,让唱片业的老总甚是恼火,另一方面,音乐网络传播则日益旺盛,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作为音乐的网络传播所有权人的传统唱片业者,却没有能加入这个行列,让非法音乐网络传播占据了音乐网络传播的主流,如果他们也投身这个行业的话,那么,传统唱片业在网络的加热下,也许能焕发出耀人的光彩。所以,面对国际唱片业协会的诉讼行为,他们的态度很明朗也很坚决。 其三,从下载用户的角度看,显然,用户关心的是歌曲曲目是否最新,下载方式是否便捷,下载速度是否稳定以及快速,而很少有用户会考虑自己下载的歌曲是否正版以及是否得到授权。这种消费心理也给音乐网络传播的扩大和蔓延提供了外部刺激条件。因此,只要有最新歌曲有下载链接,音乐发烧友或通过搜索引擎的帮助或与其他发烧友直接点对点传输或通过类似BT的工具等,都可以轻易获得音乐网络传播的复制件。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音乐网络传播业日渐发达,传统唱片业逐渐萎缩,音乐发烧友对新方式的追捧等,在这几大因素的刺激下,使得针对音乐网络传播的诉讼行为,势在必行。而音乐网络传播业也洗牌在际。 音乐网络传播下一个路口左转? 我们可以说,采取诉讼行为是控制非法音乐网络传播减少音乐版权人损失的手段,但是采取诉讼行为不是一个最终目的,毕竟,通过诉讼行为并不能使唱片业迎来"第二春",唱片公司也不可能躺在诉讼赔偿上睡觉,而且诉讼行为也不会促进GDP增长。也就是说,一系列法律行动不是要制止音乐网络传播而是要让音乐网络传播产业化同时走向合法的道路。 因此,在一手抓非法音乐网络传播控制的同时,另一手也应该以合法的方式介入音乐网络传播,重新认识音乐网络传播,并对其进行开发和推广。也就是说,通过一系列大批量的音乐网络传播诉讼后,清理干净了音乐网络传播战场后,重建新战场也势在必行。 在促进合法网络音乐业务的发展上,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总监、亚太区理事会理事饶锐强说,随着销售市场上唱片销量大幅度骤降的现象被遏制,有形载体音乐产品已经走出了最恶劣的境地。网络销售仍然呈现剧增的趋势。现在已有超过230个网站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提供100万首歌曲的销售、下载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总体而言,即使宽带网络普及程度在全世界已上升至1.4亿户家庭,互联网上的非法音乐文件数量已从两年前的11亿下降至8.7亿。 另外,有数据表明,ipod市场销量已达到1000万台;itune网上商店的歌曲销量达到2.3亿首;全球数码音乐销售收入达到3.3亿美元。 显然,音乐网络传播在下一个路口要开始左转,要走向正规合法的渠道。这需要音乐版权所有人与音乐在线播放网络下载服务商以及音乐版权集体保护组织之间通过一系列的合作,让音乐网络传播走向光明。 首先,音乐版权所有人与音乐版权集体保护组织之间建立音乐网络传播协议。让大部分的合法音乐让一个组织来管理,便于其他商业活动的开展。当然,各音乐版权所有人也可以各自为战。 其次,对于音乐的网络传播,由音乐版权集体保护组织出面代表音乐版权所有人与音乐在线播放网络下载服务商谈合作。 其三,在合作方式上,从面向下载用户角度看,可以选择包月或包年方式,也就是在用户交纳了一定金额后,用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下载歌曲。从音乐在线播放网络下载服务商与音乐版权集体保护组织之间,可以根据下载网站某歌曲被下载的次数来按照一定标准确立一个合理的音乐网络传播合理价格。音乐版权所有人与音乐版权集体保护组织之间,刨去每年固定的会员费,两者间也可以建立分成协议。对于音乐网络传播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其四,也可以把网络当做新兴的唱片发行方式,如今已经出现很多的网络歌手,他们从网络又走进传统唱片业,我们也可以一开始就把网络发行当作唱片一种发行方式与传播唱片发行方式并进。 其五,通过树立一批正版音乐在线播放网络传播服务商,加大打击非法音乐网络传播,培养并促成新产业的发展。 2005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法已经从3月1日正式施行。在该条例的规范下,音乐版权集体保护组织将有可能在音乐网络传播业中发挥更大作用,也会让音乐网络传播大面积合法化,正规化。 如今,国际唱片业协会将进行大规模肃清非法音乐网络传播,我们也期待这股浪潮能及早登陆中国,让中国的非法音乐网络传播得到遏止,让合法正规化的音乐网络传播浮出水面。 另外,针对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大规模诉讼行为,电影行业也正密切注视着事情的进展,据该行业声称,互联网盗版使其每年损失35亿美元。 显然,音像制品网络传播业大有可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