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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莫让法律在圆明园门前止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6:56 天津日报

  -圆明园万春园的工作人员阻止记者入内采访。万春园内建有几十套别墅,据称万春园已是一家保险公司的接待和会议场所。

  (新华社发)

  圆明园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最近被曝光,让每一个关心这个对中国人有特别意义的全
国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感觉沉重。一系列事件发生后,人们看到了问题的复杂性,所以议论纷纷。但是,这些事件也有惊人的一致性,那就是无一不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相抵触。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永远是最高权威;依法解决问题,无疑将是最正确的选择。

  圆明园未经环境评价而铺设防渗漏塑料薄膜,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不符,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圆明园于1988年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出租湖心岛建筑、在圆明园建别墅区、翻建300多年历史的经典园林驳岸,这些做法均在其后。多位专家指出,这些做法都与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不符。

  法律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这在圆明园问题上总是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当一些管理者和专家强调防渗工程是出于节约用水的好意时,他们把违背法律当成一件比缺水小得多的问题。当强调出租湖心岛是历史遗留问题时,有人首先想的是既成事实而不是法律。当有人强调在圆明园内建别墅是经过一些合法手续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如果违法的行为得到某些层次的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就变成了合法的。

  运用法律的权威解决圆明园及我国文物管理中存在的众多问题,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却是必由之路。有人说,现有的环境和文物法规不够完善,对于不少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但是,目前问题首先是有法不依。因此,首先要做的是查清真相之后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公之于众;这样,就使得所有人意识到,不管有多少借口,违法行为都会受到追究。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的不完善能够得到深入了解和广泛探讨,从而得到随之而来的完善。

  新华社记者鹿永建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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