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称圆明园工程违法 将开听证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11 新闻晨报 | |||||||||||||
目前防渗工程并未全面停工 国家环保总局下周举行听证会 官方声音 圆明园一案将成为环保新鉴
昨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必须立即停建,并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据了解,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没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规定的听证会程序,所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让其召开听证会,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以完全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在国家环保总局办公楼举行。任何热心环保事业、关心圆明园遗址命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告申请参加听证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贡献智慧。项目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潘岳表示,圆明园曾是举世无双的园林杰作,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辉煌文明,记录着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对这样一个具有重要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珍贵文化遗产,北京市民关注,全国人民关注,环保部门更应责无旁贷。他强调说:“从此案开始,今后对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等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回答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增加社会人文景观指标。” 最先质疑学者受邀参加听证会 最先提出“湖底防渗工程是圆明园的一场灾难!”的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张正春也在被邀请之列。昨晚,他向记者表示:“召开听证会表明圆明园的整治工程已走上合法轨道。我绝对要参加!” 据了解,针对这次即将举行的听证会,国家环保总局已向30多名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发出邀请。同时,国家环保总局也表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2005年4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者传真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值班室提出申请。最终该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方式为: -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 -联系方式:环保总局办公厅值班室电话:(010)66556006;传真:(010)66556010;电子邮箱:zhao.ke@sepa.gov.cn。 圆明园防渗工程 2005年3月22日是“世界水日”,到北京出差的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张正春偶然到圆明园参观,目睹了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这一“宏伟工程”。张正春认为,对圆明园的天然湖底、河道进行如此严密的全部防渗处理无异为圆明园掘墓!此事件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专家纷纷对张正春的观点表示声援。 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立即停建。 据悉,圆明园湖底清淤、防渗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圆明园管理处,工程内容为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包括遗址保护、整修驳岸、整理山形、清理湖淤、湖底防渗等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湖底防渗自200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05年4月中旬完工。 晨报特派记者 申延宾 北京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