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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与《消法》冲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09: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袁国礼) 手机“三包”本应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昨天市工商局分析近期消费者投诉内容后指出,“三包”内容与《消法》冲突,实际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三包”的规定,保修期内,如果手机修两次后,只能更换;如要退货,需支付每日0.5%的折旧费。《消法》则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或使用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更换或退货。因此,“三包”的规定显然与《消法》冲突,为商家减轻了责任,限制了消费者选择退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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