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规定SP业务宣传明码标价统一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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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6:28 新浪科技 | ||
新浪科技讯 9月27日,信产部通过其下属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业务宣传明码标价指导规范》(以下称规范),规定SP业务宣传必须明码标价,统一格式。 必须明码标价 《规范》称,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业务宣传中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企业名称、具体业 对于宣传内容,《规范》指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宣传的服务内容应该和实际提供给消费用户的服务内容一致,并真实宣传业务内容,不夸大其词;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宣传过程中明示的价格(信息费)应该和实际收取用户的费用一致。 《规范》规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平面媒体、印刷品、电视、互联网等媒介采用文字或字幕方式进行业务宣传时,资费标准所使用的字号、字体、颜色应该和业务介绍所使用的字号、字体、颜色保持一致或更加醒目。 统一格式 《规范》规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必须明示信息费和通信费,由于客观原因不便于明示具体通信费的需注明“不含通信费”或者“通信费另行收取”。 《规范》同时明确业务宣传必须统一格式。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进行短消息、彩信或彩e(以下简称SMS/MMS)业务宣传时,包月、订阅类的业务必须告知用户包月费用,规范的做法是,发送短信内容”到“业务代码”订阅“公司名称”的“具体业务名称”,包月“X元”,不含通讯费,退订发送“短信内容”到“业务代码”,“公司客服电话”。 点播类的业务必须明示每条SMS/MMS的费用。比如S/MMS(包月、订阅类),规范的做法是: 发送“短信内容”到“业务代码”参与“公司名称”的“具体业务名称”,每条“X元”,不含通信费,“公司客服电话”。 另外,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对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成功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进行宣传时,必须在宣传中注明信息费、通信费(由于客观原因不便于明示的需注明“不含通信费” 或者“通信费另行收取”)和互动成功所需的信息费总额。规范的做法是:发送短信“短信内容”到“业务代码”参与“公司名称”的“具体业务或活动名称”,每条“X元”,“总共费用”;不含通信费,“公司客服电话”。 对于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进行互动式语音应答(以下简称IVR)业务宣传时,资费明示的规范的格式是:拨打“语音电话号码”收听“公司名称” 的“具体业务名称”,信息费每分钟“X元”,不含通信费,“公司客服电话”。 据悉,本规范的发布日期为2006年9月27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