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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详解短信“二次确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8:46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毛涛涛)记者昨天从信产部获悉,由其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炉,并将从即日起正式实施。对SP整顿史上最为严厉的“二次确定”措施,信产部也首次进行了详细定义。

  在《细则》中信产部强调,对于电信用户反映的相关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将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受理机构应及时向提供接入的电信运营商进行调查
取证,运营商则应在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的配合下,核查用户申诉的问题是否存在。

  按照此前的报道,从今年7月开始,中国移动就已开始在短信业务定制上实施“二次确定”措施,但其具体执行步骤一直未能出台。按照此次制定的《细则》,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需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相关业务的详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也应该包含在确认信息中。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开始计费,同时通知其服务订制成功。信产部强调,若电信业务经营者没有收到来自用户的确认订制的反馈信息,就不能视其为默认订制,且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除了详细解释“二次确认”过程之外,信产部还首次对用户费用的退还和时间核算认定进行了分类说明。对于包月类、订阅类信息服务业务的违规收费,如被确定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应先核定退费起始日,并由相关经营者按规定和承诺给用户退费。在点播类信息服务业务上,如责任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则应在用户点播相关信息服务之日起5个月内,退还所收取的信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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