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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网络深耕IPTV市场 推出合作式运营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9:40 新浪科技

  新兴的IPTV产业是一个由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平台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终端用户以及网络设备、IPTV系统提供商等共同组成的产业链,众多厂商参与其中,国内有超过18家以上的设备商声称拥有全线IPTV产品。作为一家具有电信制造业背景的厂商,烽火网络也加入到该行列中,专注于IPTV承载网络和IPTV系统的开发和研究,成为既中兴、华为、UT 、西门子、ASB之后第六家提供IPTV的主力通信设备厂商

  烽火网络在IP领域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在流媒体研究方面烽火网络也有一定的基础(烽火网络2001年所合并的网能公司在这方面就已经有一定的研究,并对广电市场相关技术有深刻的认识),并且早在2003年前烽火网络就发现了IPTV的市场前景,开始跟踪IPTV的技术和发展,对IPTV的关键技术和发展动态已经有相当的了解,同时烽火网络对IPTV承载网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

  基于对当前IPTV市场的认识,烽火网络意识到产业链上必须展开有力合作才能够促进IPTV健康稳步地发展。烽火网络将这一合作理念植入IPTV系统中,于近日向业界推出合作式IPTV运营平台。

  具体来讲,烽火网络将IPTV系统划分为五层:包括业务支撑层、内容管理层、内容服务层、承载网络层、用户接入层。其中,“内容提供者”在内容管理层进行内容制作和媒体资产管理,“网络提供者”在内容服务层提供内容分发网络、并对用户提供直播、点播、时移等流媒体服务。双方可以在烽火网络的IPTV平台上合作,为终端用户提供完整、丰富的IPTV业务。同时,烽火网络的IPTV解决方案还能为内容运营者,以及其它的内容拥有者提供虚拟运营、合作运营的平台。内容管理者可以在内容管理层引入SP用户,允许各个SP用户发布内容、经营频道或栏目,由业务支撑系统进行对用户计费后和与SP结算。

  烽火网络IPTV项目经理余鑫博士指出: IPTV应是一个合作式的平台,可以使内容运营平台与业务运营平台合作,并且网络运营商和内容运营商合作可以不是一对一的。一套IPTV运营系统下可以从多个内容提供商获得内容,也可以通过多个网络提供商的业务网络提供给终端用户。此外,烽火网络IPTV能促进内容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及内容运营商和

增值业务商的合作,实现内容和业务的完美结合将提供良好的运营平台基础,以适应多种运营模式需求,帮助运营商实现效益最大化。

  据介绍,在实际工程应用方面烽火网络也有一些动作。去年和网通合作并参与了测试;和武汉电信进行了一个IPTV试点工程,这个试点工程采用了ADSL、LAN、FTH等三种方式,目前运营的效果还不错。2006年,烽火网络将争取在其他省份再开通3-5家试点,提供灵活的业务合作平台,与运营商来共同合作探讨IPTV的商业运作模式。

  2005年12月,烽火网络加入CCSA的IPTV标准组织成员,积极参与IPTV技术标准的修改和制订,上个月该组织刚刚开了标准讨论会,重新确立了IPTV标准体系的框架,由原来的6个标准已经扩充到了20多个,烽火网络表示将会全力以赴,尤其是在UPC和流媒体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业内人士认为,IPTV工程建设不仅仅要研究其系统本身技术,还需要对提供IPTV业务运营的承载网络进行研究,将其改造和升级以适应新业务的要求,而拥有这两方面优势的厂商主要还是那些十分熟悉和深刻认识电信网络的厂商,并且由于还拥有该市场的垄断性资源,他们有实力开发出真正满足运营商运营的IPTV系统,并且在技术上是领先的。因此作为烽火科技----传统电信设备提供商的成员,烽火网络在电信市场有着自身的优势,并拥有着强大的市场资源,能够切实为运营商提供适合其网络运营的IPTV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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