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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手机实名制不能徒有其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9:33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12月5日A6版胡蓉《警惕“实名制”滥用造成侵权》一文称,要警惕“实名制”的滥用。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

  作者:张荣刚

  只要是滥用,必然会带来一连串的负面效应。比如,抗生素是好东西,可滥用就会
生出诸多后遗症;民主集中制非常不错,但如果一个家庭买两斤大白菜也要走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纷繁程序,显然也是笑话。

  对于实名制,当下真正值得警惕的应该是“实名制”不实。

  “手机实名制”的初衷,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遏制手机短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垃圾短信的传播。手机用户进行了有效的身份登记,一旦某部手机用于非法活动,公安部门就能顺藤摸瓜确定幕后人物,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更有效率。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从维护整个社会正常的秩序,还是从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手机实名制”应该得到赞同、支持。

  其实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怎样让“实名制”真正能够落实到“实名”?

  笔者在采访中曾经接触到这样的案例:某人遭遇短信敲诈,报案后警方也十分重视,但根据手机号码却无从着手——因为那是一个不记名的“

神州行”。别急,警方想到了短信提供的银行账号。银行不是早就实行了“实名制”的吗?但是,在开户银行一查,开户人的身份证号码纯属子虚乌有,用的是假身份证。

  徒有其“名”让“实名制”的效果大打折扣。连银行这样拥有高科技的设备和手段,相对容易集中管理的地方,都会被各种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用假身份证蒙混开户。我们不由不更加担心,面对数以亿计的手机用户,面对林林总总的手机卡,即将出台的“手机实名制”有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让“实名制”真正能够得到“实名”的效果。

  再回到手机实名制,目前手机号码的销售已经从运营商转向代理商。对代理商而言,进行身份验证,不但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可能影响销售,代理商很容易选择不进行身份验证,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代理商并不具有这样的专业知识,也更不可能有这样的专用设备。如果代理商不进行身份验证,那么该由谁来对此进行管理呢?要运营商来管理,他们还没有执法权。

  不论是“手机实名制”还是“储蓄实名制”或者别的什么“实名制”,初衷绝对都是好的。但是在制度设计之初,有关部门应当尽可能充分预想到可能的漏洞,更要明确规定:谁来监督“实名制”的真正实施?如果是徒有其“名”,我们会有相应的法规来制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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