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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和电信网络统一监管存在争议 IPTV前景晦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5:54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今年以来IPTV逐渐升温,业界对它的权属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广电和电信两大利益集团的争夺使得IPTV的前景陷入一片晦暗不明之中。

  4月,依据1999年国务院文件“按照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思路,IPTV的监管权明确划归国家广电总局。并且,广电总局已经开始了它对该项权力的运用。5月,它向上海文广集团授予了第

一张IPTV业务牌照,同时废止了此前认可的60余个运营资格。

  但正是此举,很可能将陷广电总局于一场声势更为浩大的反对浪潮中,从而令其手上的权力看起来飘忽不定。广电总局对IPTV监管权的获得,被评论人士视为抢夺了电信运营商的饭碗。在传统语音业务下滑的形势下,电信运营商将IPTV视为一项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弥补ARPU值的持续下滑。但评论人士说,一想到此前电信与广电领域的斗争,就知道在现有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要想在IPTV方面真正获得收益,基本无望。

  电信与广电部门向来有着激烈的利益争夺。在世纪之初,广电曾试图通过有线电视网开展宽带业务,但最终被电信部门阻止。

  电信运营商拥有全国最大的互联网基础设施,这让他们在技术上占据优势,互联网上的IPTV改造成本比较低。同时,它能以电视或者PC、手机为接收终端。这种终端的多样性似乎更符合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也为运营商赢得更多的同盟提供了方便。相较之下,广电系统长期的封闭性,使这些新生意的捕捉者对它抱有天然的不信任感。虽然广电与电信的资产都在2000亿元上下,但广电的年收入只有500亿元,而电信则达到5000亿元,“广电可能根本弄不起来这玩意儿。”有业内人士这样评价。

  将监管权放在广电总局是从“意识形态”角度考虑的结果,但新技术的发展令这种单一思维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结果耽误大家享用这种服务,是很没有效率的做法。”一位专家这样说。

  中国律师协会数月前曾呈交决策部门一份报告,建议结束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分管局面,成立信息监督委员会执行管理职能。成立信息监督委员会,其实是借鉴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监管模式。FCC对电视和电信网络实行统一监管。“由谁监管”这一问题,在北美和欧洲发达国家已不再是问题,但是对于“如何监管”,西方国家也存在争议。

  这一建议表明了人们对统一管理模式的期待。“随着市场的力量越来越大,它挤也要被挤出来。”一位律师说,“互联网本身也就是这么长大的。”

  作者: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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