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信息服务商业模式靠政府引导促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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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13:39 通信信息报 | ||||||||||||
本报评论员 刘玉其 看似平静的电信业实则时刻都在暗流涌动着。重庆几家电信运营商成立联盟一致对外,再度引发人们对持续多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关注。“最后一公里”久拖未决,根本原因在于它涉及到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问题。而这恰恰也是信息服务商业模式变革时期正在或即将遇到的问题。
传统的电信运营模式向信息服务商业模式转变的直接表现是,异业联盟趋势日益明显,电信业和其他行业间的交互渗透更加深入。这就牵涉到行业间的管制和利益协调问题。比如IPTV,只要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文化部等相关部门能够沟通协调好,克服管理体制上的障碍,那么IPTV发展前景不可估量。然而现实状况是,我国IPTV发展政策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这直接造成电信运营商对此反应谨慎,与国外电信运营商热推IPTV形成明显反差。国外电信运营商的干劲,与其在IPTV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和相关政策明朗不无关系。 又如电话银行业务。最初,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只是形成松散的合作关系,而由第三方运营公司为主导。由于第三方运营公司普遍规模较小、没有央行要求的金融结算资质、缺乏规范化管理,并没有真正得到市场的认可,特别是难以打消消费者对电话支付安全性的担忧。一直到行业间达成紧密合作之后,电话银行业务发展状况才得以改观。 传统的电信运营模式向信息服务商业模式转变的另一重要表现是,信息技术一日千里,新的信息服务模式日新月异,监管政策未能跟上,导致一些业务行走在政策边缘,有待明确界定和规范。据报道,英国大东电报局正通过其合资企业中信大东,通过租借电信网络提供电信服务,与传统运营商在业务层面展开竞争,其实际扮演了“虚拟运营商”的角色。而据了解,国内对“虚拟运营商”的叫法还比较敏感。 信息技术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人们也感到一丝隐忧。比如,移动定位及监控业务可以为小孩、老人等特定人群提供服务,但人们也担心如此会容易被人跟踪;拍照手机充分满足摄影爱好者的随心所欲,也危及人们的肖像权。尤其在3G时代,如何保护手机的信息安全,如何防范个人隐私以及行踪被泄露,这都是值得有关部门慎重考虑的。 需要声明的是,笔者无意于封杀信息技术以及与之俱来的新的商业模式。相反,它们都是值得推崇的,这就像飞机。飞机可能失事,但它也不失为当下最先进最便捷的交通工具,不能因为可能失事,就禁止使用飞机。实际上,对于3G已是众望所归、毫无疑义,就如固话和移动的融合。据报道,海外投资者已经预计中国政府不久将改组电信行业,以削减新网络投资支出,从而也顺应固话和移动融合大势。 信息服务商业模式是对传统电信运营模式的彻底颠覆,那么新的商业模式究竟是该任由市场自发调整形成还是政府介入引导?事实证明,能否实现商业模式的突破,取决于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力度。一方面,相关法律规范要应需而动,这是协调行业间各种关系的关键;另一方面,电信业深化改革的步伐要加快,这些都不是依靠市场自发调整所能奏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