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手机广告惹官司 遭索50万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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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17:4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因认为“摩托罗拉”的一则手机广告与自己的广告策划惊人相似,潘某将《名牌》杂志社、摩托罗拉(中国)技术有限公司等4被告一起推上被告席。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 潘某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2月至6月期间,北京寅哲图片制作中心根据新疆伊力特股份实业公司的实际市场运营情况投资50万元为其“量身定做”了一套整体推广策划方案《
潘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责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历智宇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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