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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诉华为经验总结:专利地图就是作战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5:59 互联网周刊

  尽管华为思科诉讼案中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最终结果,但在中美企业艰难的知识产权拉锯战中,张旭廷仍然被美国公司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视程度和高操作水准所震撼

  本刊记者 郑重

  去年春节,张旭廷随华为法律团队奔赴美国应诉思科,没想到这一去就是7个月。经过
无数个没日没夜的辩论、谈判,终于获得了令华为“非常满意”的最终结果,张旭廷对自己的评价是“努力工作,不辱使命”。在美国艰难的的知识产权拉锯战中,张旭廷被美国公司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视程度和高水准操作所震撼:一个有持续竞争力的公司背后必须要有一个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

  经过与思科的诉讼案,华为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于是整合了公司所有部门的法律人员,组建了统一的华为法律部,张旭廷担任部长并兼任知识产权部副部长,负责推动华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执行。很快,一个更有挑战性的机遇摆在他的面前,美国著名的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希望他负责筹建在中国的办事机构,帮助中国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这项工作较在华为时更加艰难,在中国企业家普遍缺乏法律意识的环境下,张旭廷首先要改变人的观念。

  就在今年6月,张旭廷接受了挑战,加入了该所,负责筹备组建在中国的办事机构,从此,他成了一个布道者,一个不厌其烦的在各种场合、向各种对象宣讲知识产权战略意义的布道者。也许是一种轮回,阔别大学讲堂已久的他,又担起了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

  专利地图就是“作战”地图

  《互联网周刊》:作为华为法律部门的中坚,您认为华为在经历了与思科的诉讼后,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进行了怎样的改变?

  张旭廷(以下简称张):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诉讼结束后,华为所有的高层都参加了两次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一次是一个上午,一次是一整天,请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上课,从最基本的知识产权概念讲到知识产权战略。而且华为所有的中级以上干部也都参加了这种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这么多老总专门坐在一起听律师讲知识产权,这在国内其他企业里是绝无仅有的。

  《互联网周刊》:这种培训会成为华为的一种制度吗?

  张:现在还没有确定。但华为以前散见于各个方面的知识产权政策正在慢慢的变成一个体系,从不自觉的、事后的、片段化的对策走向自觉的制度化。比如华为的专利地图已经具体到某一个特定的生产线了。

  《互联网周刊》:什么是专利地图?

  张:对于高科技企业,作战武器就是技术,而专利地图就是他们的作战地图。它通过对行业内竞争对手持有专利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清楚自己在整个行业里的位置:往前走的路在哪里?有山要绕,有河要架桥,要设置拦截点狙击对手前进。如果没有专利地图,你就不知道敌人是谁、在哪里、用的是什么武器,这样怎么可能打赢战争呢?

  《互联网周刊》:专利地图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吗?

  张:不是,这需要专业人士,比如专利律师和咨询公司去做。尤其是进行专利侵权和有效性分析时,一定要由专业的专利律师来做。专利战略最重要的就是专利地图,我在最近要参加的一个会议上将展示我们为信产部做的手机行业的专利地图,这是一个宏观的、粗线条的勾勒,主要是向企业展示一种方法。我们律师事务所也正在帮助一些中国企业制定他们的详细的专利地图。

  缺乏专利地图的背后

  《互联网周刊》:没有专利地图有什么具体危害?

  张:专利战略是研发战略和市场战略的基础,很多企业不进行专利分析就直接投钱做,结果研发、制造出来的产品要么是别人已经有了的,要么具有相似的技术,这是很大的研发浪费。有的企业要进军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投入巨大的资金做好市场准备后,发现推广产品的核心技术专利掌握在欧美某些企业手里,而专利就是国家在一定时期给予的垄断、是禁止别人进入的权利,结果造成巨大的财务上的浪费。为了省一点律师费,遭受更大的损失,中国的企业吃这方面的亏太多了。

  《互联网周刊》:为什么企业家们不重视专利战略?

  张:关键是意识问题。专利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知识产权概念在中国的时间不长,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的,知识如何变成权利变成财富,中国的企业家、尤其是年龄比较大的企业家还不习惯去认可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招投标中丢了一个大单子他会肉痛,如果泄漏了一个商业秘密,他可能就感觉不到多少影响,而这个商业秘密应用在竞争对手的产品里,很可能最后会“杀”死他的公司。像高通的专利、戴尔的商业方法,这些无形资产蕴涵的经济价值都是真实而且巨大的。

  《互联网周刊》:是不是企业家还有另一种考虑,即知识产权战略的效果不是即时、可见的,他们为了现实的财务目标,选择了立竿见影的市场战略?

  张:这是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关系,靠销售可以把企业短期的财务利润拉上来,当企业赚了钱时没有把钱投入到研发上,就等于丧失了持续竞争的机会。一个好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保障,即便是传统企业也是一样,像中石化就是我国专利申请最好的企业之一。

  知识产权战略布道

  《互联网周刊》:您是如何在中国推广知识产权战略的?

  张:从去年到今年年底,我在各种场合演讲,大声疾呼:国内企业一定要意识到现在的竞争环境有多严峻,一定要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不过,一些企业还是不够重视,今天派你、明天派他,都是一些“小人物”去参会,这些人也都抱着旅游心态去的。所以我在演讲前经常会问底下的听众,你是律师吗,你今天听的东西带回去老板能听得进吗,能对企业决策产生影响吗?那些已经吃过知识产权的亏,被国外公司打得一塌糊涂的企业比较能够接受,请我们去说问题在哪里,如何解决。

  《互联网周刊》:您又是如何具体帮助这些企业做知识产权战略的?

  张:鉴于现阶段中国企业家们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足,我们的策略是从风险投资入手,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在全美风险投资界是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我们连续五年在IPO法律业务方面位列全美第一,去年兼并收购法律业务全美第五,在风险资本方面全美第一。对于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公司成立第一天就要建立,我们在做投资的时候,首先要问他们有什么样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贯穿在我们帮企业融资、帮他们去美国上市、帮他们兼并收购的全过程中。

  我非常看好那些新兴的公司,他们的创始人多从硅谷回来,既有技术背景,又有管理水平,一些人还在著名跨国公司里做过科研、管理,他们知道美国的高科技企业是如何运作的,知道企业的财富就是核心技术,这些企业一般手上有十几个、几十个专利,不仅在中国,还在国外都注册了,他们把保护专利技术作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这些企业是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希望。相信他们在五到十年时间就能替代现在那些规模庞大的伪高科技企业。

  《互联网周刊》:您说的伪高科技企业是指什么?

  张:高科技的核心是专利,专利中最重要的是发明专利,而我们的高科技企业的专利往往集中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次要专利上,就像给手机换换外壳,变变样子。前一段时间我访问了一个很大的所谓高科技公司,他们去年一年没有申请一个专利,像这种所谓的高科技公司其实就是加工工厂,付高额的使用许可费,挣很少的利润。他们是高科技做秀,只做了品牌,没有做技术。

  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障碍

  《互联网周刊》:我们在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制度上的障碍是什么?

  张:中国企业法律概念淡漠。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法律人员作用重大。我接触过的国外大公司,首席律师(GC)至少是高级副总裁地位。当CEO想做一件事时,第一问CFO有没有钱,第二问GC能不能做。只有在法律上通过了才能安排财务规划。外国的律师有最终发言权,一票否决,很多重大的问题还要参考外部律师意见。而中国老板习惯下午要签合同了,中午叫律师看看有没有问题,律师根本没有机会发表意见,更不用说在企业决策链中发挥作用了。

  我看到中国的很多企业的合同,销售人员签了就算定下来了,律师人微言轻。销售人员为了拼销售业绩,不考虑合同签了钱收不回来怎么办,有没有利润,会不会侵权。他只是完成自己的任务,合同后续问题不关心。结果很多合同签了对公司没有好处,反而有害。这是因为律师把不了关。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只能依靠企业家觉悟,吃一堑、长一智,甚至有的吃亏了也就事论事,不深刻反思。如果在国外,股东肯定解雇这样的CEO。

  《互联网周刊》:在公司治理结构短期难以完善的现实情况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张:他们需要外部律师的帮助。我在美国做华为思科案时,很大的感触就是中美律师水平的差距。美国的专利律师都是科学家,生物、通讯等技术博士转来做法律,在涉及专利侵权分析问题上,如何界定用同样的方法、步骤,实现同样的效果,他们一点都不亚于华为的工程师。中国的律师大多是文科背景,缺乏专业知识。像华为去年开始找中国律师,他们连软件中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都分不清,怎么可能指望他们很好地帮助企业。当然,这还有赖于法律大环境的提升,美国的司法体系健全,法律执业者水平都很高。不过如果企业引起足够重视,市场会引导一批技术人才做法律,形成社会需求和人才供给良性循环。

  《互联网周刊》:有人认为华为思科案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进程的一个里程碑,您如何评价?

  张: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是告诉中国的企业要敢于抗争、应诉。外国企业对付中国产品,在价格上没有优势,很多产品在质量上也没有优势,他们只有用知识产权打击你。中国企业的营销战略、人力资源战略都做得很好,唯独知识产权战略是软肋,我敢肯定未来一段时间外国公司抓住这根软肋打击中国企业的诉讼少不了。

  很多中国企业一上来就被人家打晕了,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乖乖缴枪投降。其实知识产权的诉讼很多不是非黑即白的,这需要专家和律师来分析。而且打官司不仅是法庭上的战斗,法庭只是前沿,前线的每一个动作都影响后方,市场对法庭上每一举动都有反应,法庭上进一步,谈判桌上就多一块筹码,以打促和。不打就和的那是“卖国主义”。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体系

  《互联网周刊》:除了专利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还包括哪些内容?

  张:还包括三个方面:商业秘密战略、商标战略、版权战略。这些战略都包含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制度。比如说商业秘密战略,包括了硬件体系、协议体系和政策体系。硬件体系要求有专门的保密室制度,重要的研发地区要设防;协议体系要求公司有一整套保密合同,像员工进公司的第一天就要签保密协议;政策体系要求公司有一套明确公示的内部规章制度,指导员工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果员工违反规定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责任就是员工个人的,与公司无关了。

  《互联网周刊》:中国的公司好像对商标战略还是很重视的。

  张:其实不然,中国企业在国内还做一些广告,但在国外中国企业的广告少之又少。商标战略一是要保护商标,打击假冒;更重要的是推出自己的牌子,我在上海陆家嘴的酒店看黄埔江,两岸的广告牌子里很难找到中国企业的;我在香港尖沙嘴的酒店看香江,两岸只有国美和TCL的牌子。我到南美出差,看到满大街都是日本和韩国的牌子,唯一看到的是TCL或者是康佳的一块很小的广告牌,这记不清了。当我在厄瓜多尔一个偏僻的酒店里看到海尔的电视机时,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这不只是企业的牌子,也代表我们国家的强大。当然,牌子需要质量做保障,我们的产品已经有了很好的质量,但是很多企业沉迷于做OEM,其实都是中国造,西方国家卖给我们的就是牌子,而我们的产品只想在价格上做文章,便宜,成了地摊货。因此我常说,中国产品没有“脸”,没有“心”,脸就是牌子,心就是核心技术。企业国际化必须先修路,路就是品牌。

  中国需要自己的竞争力委员会

  《互联网周刊》:华为的国际化品牌战略是怎样的?

  张:华为的产品战略非常独特,首先是营销中国概念,再是营销华为企业本身,最后才是营销华为的产品。国外对我们国家还是不了解,他们不相信中国也能有高科技。因此华为的宣传册首先是介绍中国,一翻开就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的城市图片。当我们带着宣传册到拉美国家时,有两个震惊。拉美人震惊:这是中国吗,中国这么发达了吗?我们震惊:原来说拉美是第二世界国家,比我们好,其实拉美国家的城市破旧,远不如我们,在阿根廷省会城市手机就不能漫游。企业的品牌战略对全中国都是有益的。

  《互联网周刊》:有的企业会认为,我不准备向海外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张:在加入WTO之前,也许我们可以在世界体系之外。但现在中国企业没有走出国门就已经融入了国际竞争。像华为为什么有斗争经验,因为他还没有走出中国的时候,世界上大的电信公司都已经进入中国了,华为就是在这种严酷的环境下锻炼出来的。而且,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正在编织一张日益严密的专利网,中国企业进退维艰。另外,虽然专利保护是有区域性的,但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都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在中国的企业一样可能被别人起诉。

  《互联网周刊》:国外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视到了什么程度?

  张:日本、美国都有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像美国有竞争力委员会,由知名学者和知名公司CEO组成,他们每年考察美国竞争力,技术是他们竞争力的核心,新兴国家技术上升比美国快,他们就有危机感,就会提出一系列的应对策略遏制其他国家技术发展。他们有一句话,“在美国受到保护的东西就要想办法在全球都受保护”,可见他们的野心。我也希望建立中国的竞争力委员会。只有产业界的CEO们接受知识产权战略,从高层往下推才行。

  《互联网周刊》:您如何为建立中国竞争力委员会而努力?

  张:我一直在对政府官员、企业家讲知识产权战略,很辛苦,也很快乐。因为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可以说,我一直在努力。

  近期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览

  朗科诉索尼(无锡)侵犯专利权案

  10月28日,原定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的“朗科诉索尼(无锡)侵犯专利权”案,因索尼提出法院管辖权异议而被迫推迟审理日期。朗科称索尼生产的USB移 动存储产品涉嫌抄袭了朗科公司ZL 99117225.6号专利技术和其他专利技术,要求索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这是我国IT企业首次向国外巨头索取专利使用费。

  劲量诉中国电池企业侵害专利权案

  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劲量公司美国专利5464709号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 使得中国“南孚"、“双鹿"等电池厂商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向ITC提出申诉,称中国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4年6月2日,ITC初裁认定中国企业构成专利侵权。随即中国企业联合上诉,10月4日ITC复审宣布劲量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无效。

  海信、西门子商标纠纷案

  9月,海信首次向媒体公开了与博世.西门子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1999年,博世.西门子在德国注册了“HiSense”商标。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造成海信产品只有借助备用商标“Hsense”进入德国市场。海信曾提出买下“HiSense”商标,但西门子开出的高达数千万欧元的天价让海信无法接受,两家公司仍在谈判中。

  DVD专利费纠纷

  8月23日,联想、七喜、方正等国内50家大型的电脑整机品牌商一起接到了一封来自DVD6C许可联合体的信,要求这50家企业在购买DVD光驱配件时,应选择已获DVD6C专利许可的产品。这是DVD6C许可联盟继去年向DVD整机企业收取专利费后,再一次将专利大棒举向更大规模的PC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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