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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技术垄断不搞对抗 携手外资研发机构谋共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10:57 IT时代周刊
文/吴贻康

  吴贻康:

  1930年10月生,苏州人。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学院建筑系,作为我国第1批派往驻西方国家大使馆的科技外交官,历任国家科委外事局工程师、处长、副局长,国际科技合作司司长、国家科委委员。退休后,参与创办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并主持协会常务工作。现任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顾问,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委员兼科技委副主席。

  随着中国巨大市场地位在全球的凸显,加之拥有丰富廉价的优秀人力资源,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把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作为快速赢得中国市场和与国际同行竞争的重要举措之一。跨国公司在华独办研发机构,凭借其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和管理的优势,对我国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形成很大的压力,使我国在争夺人才、技术和市场上面临着严峻挑战,但也带来一些很好的发展机遇。

  挑战主要表现在:1、人才资源在国内流失。跨国研发机构提供了比国内机构优越得多的待遇和研发条件,吸引了大批国内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骨干。有关统计表明:国内人才中最优秀的40%都流向了三资企业。2、技术发展竞争更为严峻。跨国公司在其行业全球研发布局中不断发展,拉大了与我技术差距。3、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相比,国内机构在资金、人员、体制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制约了本土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创新和竞争能力,在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中易处于不平等地位,受控于对方,使国内有的研发成果被对方廉价利用,

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实质性共享。

  机遇主要表现在:1、跨国公司在华办研发机构,不仅带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而且带来先进的理念和现代化管理经验,竞相花大力气做人才培训工作;并通过全球信息网络及时享用其研发总部的科技信息,使在华研究工作处于领域前沿,有利于提高我国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人才的素质。2、由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大多进行高技术前沿研究,并拥有先进的设备、优越的研发环境和诱人的高薪,吸引了我国大批优秀人才在当地就业,减少了人才流向国外;更吸引了海外

留学人员和华裔科学家回国工作。3、有利于激励我国自主创新的发展。我国与跨国公司“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竞争是绝对的,合作是相对的,对方带来的压力可激励我国企业和科技人员奋发图强,走自主创新道路。

  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势不可挡。我们要趋利避害,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和我国实践的体会,制定相应策略和政策,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1、要健全管理规章办法。关于外资在我国办研发机构的问题,国内先后出台过一些规章办法,大部分涉及认定条件、审批办法、税收减免以及开办资助等方面。但外资研发机构在华运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独办研发机构的审批主管部门不明确、对此类机构的审批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划分和明文规定。

  2、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目前我们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更多时候还是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人力资源进行外包,缺乏真正的科研合作。国际上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证明:我国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采用合办研发机构、联合项目开发、委托课题研究、建立联合培训中心等方式,与跨国公司独办研发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争取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引进先进理念,了解世界发展动向,获取技术、设备和资金的最有效办法。

  3、提升我国技术创新和吸收能力。技术溢出效应受合作双方技术水平差距的影响较小,国内单位更容易向跨国公司研发学习;反之,溢出效应就会变弱甚至没有。最根本的还是要培养中方合作主体自身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才存在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基础,才有充分吸收和消化对方先进技术的能力。

  4、提高高新区吸引外资研发机构的能力。与国际比较,我国北京和上海2大城市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呈过度集中现象。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向其他地区和城市推进。建议有条件的高新区应根据当地的技术和软实力优势,着眼于吸引外资研发机构落户和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建立专业化的企业孵化器或科学研发园区;同时也吸引国内的研发机构,使其融合在一个特定区域内,产生技术和人员的交流扩散效应。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我国对外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在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办研发机构、联合项目研发和联合设计中,既要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也要注意保护我方的无形资产和共同研发的成果共享。实践证明: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执法不力,制度不完善,缺乏经验,往往在合作中发生知识产权不明晰的情况,所以必须在合作谈判中明确,在执行中坚持。此外,还要注意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以扩大其技术垄断的现象。还应加强管理,防止我方人员外流时非法携带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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