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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头,主题歌“回家”约15秒)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电脑之夜》特别节目“网络时代的人文关怀”。今天,我们很荣幸地请到了两位现场嘉宾,他们一位是中央戏剧学院文学系博士生导师谭霈生教授,另外一位是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方位津副教授,谭教授,您好,方教授,您好。 (片头,主题歌“回家”,起间隔作用,也可直接) 主持人:又是一年3.15,刚刚过去不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们又诉了一次苦,出了一口气,今年的3.15,我注意到了开辟了网上投诉热线,网上投诉热线是否也该包括投诉网络上的消费者权益所受到的侵害呢?假如应该包括,那么网上3.15,谁来维权,怎么维权呢? 谭:3.15实际上应叫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顾名思义,这一天是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正当权益受过侵害的消费者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设立这个节日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正当的权益。从法学的角度来说,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应享有的权益。 主持人:消费者一般都享有哪些权益呢? 谭:一般来说,消费者依法享有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如受损害有获得赔偿权利,享有知悉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决定购买或不购买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依法成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社团的权利,监督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权利等。 方: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在那个时候,网络尚未走近中国百姓的生活,因此,在这部我们通常称之为《消》法的法律中不可能有什么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内容。 谭:事实上,因为有个时间差的问题,不光是我们中国的《消》法没有有关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外国的《消》法中也没有,我们知道,英国的《消》法是1978年颁布的,它的全称叫《消费者安全法》,日本的《消》法是1968年颁布的,全称是《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从法律的角度看,《消》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它一般包括消费用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分期付款买卖法、不正当广告禁止法、产品责任法等,这些子系列的法律中确实没有一款直接与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有关。主持人:但是,网上的消费者也是消费者啊,他们的正当权益也确实受到过程度不同的侵害啊! 谭:您说的很对。据有关专家分析列举,网上消费者可能会受到的权益侵害主要包括交易损害和非交易损害两大类。所谓交易损害,主要是指,一些心怀叵测的侵权人在与人发生网上交易时所采取的:⑴以次充好,如把用过很久的二手货说成是未开封的精品等;⑵恶意竞价,把本来只值百元的东西炒到几千元,使别人望而却步,当别人退出后,他再与卖家讲价;⑶伪造身份,一个人注册许多虚假的身份,以便自己给自己想卖的商品“抬价”或“压价”。非交易损害,主要是指网上的那些羡余信息和有害信息对消费者的损害,所谓羡余信息是指那些虽然无害,但却只是一些无用的垃圾的东西。所谓有害信息,主要是指黄、黑两路的色情和暴力信息。对于这些损害,目前的网络消费者们确实是颇有怨言,不吐不快。主持人:除了在BBS上下帖子,发发牢骚以外,网络消费者难道就没有一点办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吗? 方:当然有,这种保护就目前来看可以从体制外和体制内两个层面进行。所谓体制外的保护是指民间人士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行动。这种行动又可以分为群体的和个体的两个层面。群体的如去年11月著名的易趣网(Eachnet.com)为防止网上交易时伪造身份而推出的实名会员制,这种实名制的办法确实减少了交易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行为;个体层面的就是赛博时空中的有正义感的网民们勇当“王海”,这些“王海”个个身手不凡,常常将那些恶意竞价,伪造身份者在网上予以爆光,据说,他们现在已有了自己的组织“克克伯”。 谭:体制内的网上维权行为主要是指官方行为。 据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的一位高级官员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我们前面列举的种种对网上消费者权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并正在制订具体的因应方略,另外,我也注意到了有关部门在今年年初出台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将成立专门的机构,制订专门的“游戏规则”,来解决网络交易中的经济和法律仲裁问题,看来,体制内的主流话语层已将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 方:作为一个哲学工作者,我除了对体制外的和体制内的维权和打假感兴趣以外,更想从人文关怀的角度说上几句。其实,任何人只要他想要生活在社会中—不论是真实的物理时空中的社会,还是虚拟的电脑社区,都难免不会成为消费者,卖东西的人总有买别人东西的时候,俗话说将心比心,事怕颠,礼怕翻,换位思考一下,还是应该讲一点良心的,任何法律即使规定得再细,也难免百密一疏,难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法律管不了的,道德就应该出来搭一把手,网上不是有许多“留言板”吗,为什么不能在上面多做一些“道德的自我完成”的文章呢?这些文章可以从重温先人们“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古训讲起。要在虚拟的赛博时空中营造一种氛围,网上什么都有了,为什么不能开一个“忏悔室”,让道德心和羞耻心来拷问每个侵权者的灵魂呢? 主持人:两位老师高屋建瓴,妙语连珠,让人听了颇受启迪,过去我们常把消费者叫作“上帝”,现在这个词似乎都有点用俗了,其实,当不当“上帝”并不重要,3.15也只是一个只有24小时的普通日子,要解决网上维权要靠体制内的官方,更靠我们每个上网的网民自己。好,感谢两位老师的参与,也感谢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再见。 张志君/策划 张志君 陈 颖/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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