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少华
《中国青年报》记者张东操近日把中国电信市场的一大“假”披露出来:现在风行的许多IP电话都是假的。这既令人吃惊不小,也不免令人困惑。
假IP,能打不能打?能打。便宜不便宜?便宜。那不结了吗?真假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信息产业部的新闻官员王立健在面对记者提问时并不吃惊。他对记者说:“换一个角度看,电话经由哪种方式通达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重要。电信网的线路是有备份的,一条不通走另一条,电路不通还可以通过卫星、微波等方式,关键是要能通达。另外,在这个问题上消费者还得了实惠。”
那么这个“假”,真的没有意义吗?
“王立健认为,假IP电话问题十分复杂。他说:‘运营商也知道这样做不对,单纯按照有关条文,我们也能判断出是非来。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在这里,“不对”、“是非”这两个词儿都说了。因此,违法、违规,或者至少违背一般的诚信道德,这些负面的判断总是跑不了吧。
问题的重要性还在于国家机关对这类事应当持有什么样的态度。
“王立健没有否认部分电信运营商在搞假IP电话的说法。他表示,其实电信管理部门也正在关注着这个问题,而且还在对此事进行观察。”
“观察”,就是他们的态度。显然,在记者披露IP有假———也就是说在全国消费者知道IP有假之前,电信管理部门早就已经在“观察”,这说明他们是知情的。他们为什么不告诉消费者?难道也是因为IP的真假没有意义吗?
我认为,有意义还是没意义,应该由消费者自己判断,而不应由政府部门代为判断。任何事情,事实问题在先,意义问题在后。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对事实的知情权,而非对意义的知情权。没有事实,谈何意义?经验告诉我们,人对意义的看法很不相同;普通消费者与产业部门对意义的看法也往往不同。以意义作为尺度,取消对消费者事实的获知权利,是不合逻辑,也没有根据的。
涉及事实的问题在报道中是这样展开的:
“问:假IP实质上就是普通长途电话变相降价,在目前国家仍对长话进行资费管制的时候,运营商擅自降价,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答:长话的降价是必然趋势,政府宣布降价则需要一定的条件,就是市场规模增大,成本降低。目前的降价吸引了更多的电信用户来消费,市场规模扩大了,电信的成本也在降低,等降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宣布降价。市场规模扩大,用户增多,你说国有资产是增加了,还是流失了?”
这番问答告诉我的是:“真电话”(长话)的实际成本构成了假IP的降价空间。而这个真实的成本,由于资费管制,现在只能以假IP的形式出现。除了王处长指出的吸引消费、扩大市场等积极意义之外,假IP,还揭示了长话真实的成本,这难道不也是假IP的“意义”吗?
中国的政府职能在转变之中。过去的一些政府行为,现在不适合了。这是信息产业部等一些部门审慎政府行为的原因,所以在假IP的问题上持“观察”的态度。但是,大家可能从来没有顾及到的是,政府部门,特别是产业管理部门,不仅对管理对象有责任和义务,他们对社会公众也有义务。这个义务要求他们:在自己对不正常的现象已经“观察”,尚未作出判断的时候,就应该告知公众了,不必等到看出“意义”来。
代人作主和代人判断,都是管理部门的精英主义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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