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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召集地方电管局研究手机资费差别定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3日 07:45 信息时报

手机资费实施网内价和网外价会否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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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费“差别定价”会否被叫停

  上周,信息产业部在北京举行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会议,对“差别定价”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有关规范“差别定价”话题再次引发争论

  本报记者 伍健文

  对用户打电话实行“网内价”、“网外价”,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4号文件?,以加强资费监管尤其是遏制不正当竞争,使得这一话题再次成为业内争议的焦点。对此,广东电信监管部门及几家主要运营商则有不同的看法。

  监管部门:对“差别定价”正在听取意见

  上周,信息产业部在北京举行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会议,对“网内网外差别定价”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信息产业部有可能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之后,对“差别定价”问题进行新的规范。甚至有分析认为,“网内网外价”可能就此叫停。

  6月底,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向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4号文件),以加强内部电信资费的管理,包括对电信运营商所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加强监管,其中就包括“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不过,对于如何才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定价”,无论是上述文件和现行的电信法规,均未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网内和网外的通话,实行区别定价,目前已经成为了运营商普遍采用的竞争招数。在广东,包括电信、移动和联通在内的三大运营商,均在资费上采用了不同程度的“差别定价”。例如固定电话拨打固定电话,前三分钟总共0.22元,而打手机则收取0.2元/分钟;手机套餐,例如广东移动“大众卡”,普通时段拨打网内0.16元/分钟,拨打网外0.22元/分钟,广东联通“如意通风行卡”拨打联通网内0.10元/分钟,网外则0.20元/分钟。

  运营商:监管应区分不同情况

  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内和消费者对于差别定价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区别定价是主导运营商利用大网的天然优势打击对手,甚至是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但也有人认为,差别定价是正当的竞争手段,因为网内网外通话两者成本并不一样。

  广东移动市场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差别定价”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它最大的原因是网内和网外通话有着不同的成本,例如手机拨打固定电话,移动和联通需要按照0.06元/分钟向固网运营商支付结算费,移动和联通之间互相拨打电话也需要结算,但是手机拨打网内则不需要支付这笔结算费。所以按照网内网外实行不同收费标准,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反而网间结算费目前是否合理,才值得讨论。

  但是,广东联通副总经理杨为荣认为,目前电信业普遍采取的“差别定价”,除了运营商网间结算的不对等造成成本不一的原因之外,确实也有存在“价格歧视”的因素。他认为,消费者在不同运营商的网络之间通话,享受的服务和价格都应该是平等的,而部分套餐进行“差别定价”,则给用户带来了选择的壁垒。

  而广东电信市场经营部总经理钟平则说,个别运营商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是出于成本的考虑,网内网外差别定价也是有道理的,不能过分简单地归结为“价格歧视”。加强资费监管是值得欢迎的,但监管部门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差别定价不能搞“一刀切”。

  消费者:对“差别定价”持不同看法

  对于“差别定价”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发现用户中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如广州的手机用户文小姐认为,自己可以接受话费“差别定价”,因为毕竟主导运营商网内用户会比网外用户多,优惠网内的用户是应该的。

  但另一位用户小陆则认为,“成本”不应该是运营商“差别定价”的唯一理由,因为,目前网内和网外的成本差价不一定有话费的差价大,而且,“差别定价”涉嫌“价格歧视”。

  律师说法

  尚未有法律对此清晰界定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国内的法律对实行网内网外差价,本身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价格不一致并非全部属于价格歧视或者不正当竞争,因此,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对待此类问题时慎重和客观。

  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海宁认为,差别定价是电信运营商的一种竞争手段,因为不同运营商的网络投入、提供的服务本身是有差别的,因此按照涉及到不同的电信网间通话,实行差别定价是合理的。我国电信行业从一开始就实行“不对称管制”政策,因此不同网络的消费者之间享受的电信资费,从一开始就不一样,例如在资费上联通用户可以比移动用户便宜一些。

  蔡海宁认为,只要保证用户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不仅按照网内网外区别定价是合理的,而且也可以按照不同的用户群差别定价,例如对于学生群体实行优惠。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正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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