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郭?) 手机“三包”规定实施半个多月以来,投诉量仍旧居高不下,有的手机经销商甚至不履行“三包”规定。昨天,市工商局、市消协在公布的11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中指出了这些问题。
11月份,市工商局共受理手机类投诉126件,而11月15日之后受理的就达到71件之多,占手机投诉量的56%。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不提供“三包”凭证;不按“三包 ”规定退、换货;不开具维修记录。如消费者郭某反映其11月21日购买的手机第二天就出现非正常关机故障,于是要求商家退机。商家却以非质量问题、系人为造成为理由拒绝退货,坚持让消费者检测后再议。但是根据“三包”规定“消费者购买的手机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表中所列的故障,可直接要求经销商退货,若双方就是否性能故障无法达成一致,可共同送检,经检测确定手机存在问题的,经销商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检测费用”。此外,本月还有12位消费者反映经销商不提供“三包”凭证。商家以“手机出厂日期在11月15日之前,‘三包’规定还没有实施,进货时生产厂没有随机配送‘三包’凭证”为由拒绝提供“三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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