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软件联盟总裁兼首席行政官罗伯特·W·霍利曼第八次来到中国。看得出,这次访华他收获很大,一见记者就滔滔不绝地讲述他拜会李岚清副总理所取得的成果。
霍利曼曾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工作达8年之久,1990年他加盟商业软件联盟(简称BSA),从此踏上了在全球范围内消除盗版的“不归路”。记者问他,是否如同犯罪率一样,盗版率也存在着一个可接受限度?而他坚决地表示:所有行业、所有企业的任何盗版行为都是不可 容忍的,BSA会一直工作到盗版现象被完全消灭为止。
一直与法律打交道的霍利曼是个老练的演说家,此次访华他的绝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沟通和交流方面,他认为教育是消除盗版的重要手段之一。当然,“软硬兼施”是必要的,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更是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长远影响因素。他总结出BSA的反盗版公式:立法+教育+实施。
商业企业盗版率由70%下降到40%
记者:目前全球软件盗版现象是否有所控制?
霍利曼:全球范围内的软件盗版现象仍然很严重,但是有统计显示,商业企业盗版已由BSA成立时的70%下降到2001年的40%。软件知识产权应受到保护,软件产品应得到合法使用,这些观念已为所有成员国接受,他们在各自的相关法规制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些法律的推出和执行极大地保护了软件开发企业的利益。
记者:近几年,BSA与中国的相关行业组织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霍利曼:BSA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量工作中总结出一个公式:立法+教育+实施。BSA在中国的努力除了协助软件知识产权立法,还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宣传活动,帮助企业有效的管理企业的软件资产。同时BSA也在为中国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发现并找到那些盗版的企业和正在被盗版的软件。必须承认,司法制裁在遏制盗版行为上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记者:是否软件产品的价格因素导致大量盗版行为?
霍利曼:由于软件产品不同于硬件,其数字化特性为盗版提供了便利。有调查发现,盗版行为与其价格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往往是单一功能的软件盗版率较高,而它们的价格恰恰较低。
记者:仍然存在40%的盗版率,是否说明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及时发现和确定盗版行为,或者对盗版的惩处力度不够?
霍利曼:在全球范围内,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的有效立法和有力执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如韩国正在积极的开展反盗版运动,香港也已经在立法上把盗版归为刑事犯罪。但教育仍然是很重要的,通过宣传大多数企业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是重要的一步。打击盗版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通过各种技术发现并鉴别盗版行为并不困难,BSA在美国每年发现5000多起,举报人通过热线或网络方式,技术手段增强,举报会更容易、方便。
在惩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方面,美国有严格的法律,其中规定,对某个软件产品的一次侵权将处以高达15万美元的罚款,侵权更为严重时,会根据对软件版权所有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全球有几百万个网站在传播盗版软件
记者: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上盗版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会不会成为最主要的一种盗版形式?
霍利曼:通过互联网下载的盗版软件正在成为软件开发商面临的共同问题。目前全球有几百万个站点销售、传播盗版软件,或是向消费者提供名为正版、实为盗版的软件。如果不及时遏止,网上盗版对软件企业造成的损失将超过包括终端用户盗版在内的其它所有形式的盗版造成损失的总和。
虽然目前通过互联网的软件盗版只占软件业每年因盗版所造成损失的一小部分,但在未来的几年中,互联网上的盗版将是商业软件开发商所面临的更大的问题,因为到2005年,2/3的软件将会通过互联网发行。
记者:相比之下,消除网上盗版难度更大?
霍利曼:互联网上盗版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将未经授权的软件上载至网站上供网站访问者下载;未经软件版权拥有人授权,在站点上载软件序列号;或者在站点上发布广告,出售假冒或汇编软件。
目前行业中采取的措施包括多样化的许可证制度,企业根据需求选择“月度”或“年度”授权许可,或者是在软件中嵌入加密技术,或者在网络中进行7天24小时的监控。的确,互联网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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