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的特殊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的司法实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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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9:18 南方周末 | |||||||||||||
——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宋鱼水的司法实践 本报驻京记者 卢嵘 苏永通 “探雷兵”
宋鱼水的领带扎得很正,在采访过程中,她怕头发不够整齐,突然站起来把头发梳理好。她是一个偏好缜密和细节的法官。 宋鱼水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她那堆满卷宗的办公室,就坐落在“中国硅谷”中关村内。在国内,专门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屈指可数。而知识产权庭的有无,曾经是外商是否在中关村投资的一个砝码。 自从2001年担任这个职务以来,宋鱼水一直觉得自己是战场上的“探雷兵”——坚定向前,又需小心翼翼。知识产权作为中国法律最前沿的一个课题,基层法官所审理的每一件案件,无论大小,都可能成为以后的司法借鉴,更被外界视为中国在履行入世承诺的表现。 “小搞搞的时候看不出来,但高科技企业做大了,没知识产权保护就使市场陷入盲动和紊乱,也没什么成熟的竞争环境可言。”一位在中关村做成了千万富翁的IT业老板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中关村的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凸现出来——从互联网纠纷,到著作权侵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等等,这些以往被人忽视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大地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企业健康。 “知识产权案子,刚开始看像乱麻,扯不清理还乱。”2001年3月,身为经济庭副庭长的宋鱼水被调任知识产权庭当庭长。此前她在商事庭工作已十多年,对于知识产权案件从未涉及。 而知识产权诉讼,涉及的都是和文化、科技、出版等领域有关的“软性产品”,很多诉讼物甚至都是无形的。这对宋鱼水而言肯定是个挑战,她作为一个优秀法官的秉性,就此表现出来。 她的同事马秀荣说,宋鱼水能获得同行和当事人一致的尊重和信任,正是由于其钻研和勤奋的结果。 宋鱼水到该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位作曲家起诉一家企业在电视广告中使用他的歌曲,广告制作者和电视台同时被起诉。为了澄清“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宋鱼水天天跑图书馆,查阅专业书籍,整理法律法规,还和同事马秀荣反复讨论,最后,一份详细深入阐述委托人和受托人为何共同承担责任的判决书出炉,被告非常服气。 宋鱼水履新的前两年里,该庭就审结了420多件案子。宋鱼水更在行内获得“专家型法官”的美誉。 “啃硬骨头” “办一个知识产权案子,就像啃一块硬骨头。”宋鱼水笑着对记者说。 知识产权庭案件涉及领域十分广泛,盗版案件只是一小部分,常常要面对像弹性力学、建筑设计、音乐曲谱等非常专业时问题。按宋鱼水的说法,要断这样的案子,得准备“好牙口”,要成为“通才法官”。 2002年,中关村两家公司为了各自出版的“京剧脸谱”剪纸画册闹上海淀法院,民间剪纸著作权如何界定,成为破解难题的关键。 经济案件最经不起时间的拖延,为了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宋鱼水及其同事当机立断,在全国首次使用“诉讼禁令”,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制作、销售,随即又深入调查、考证。 从天津杨柳青到河北蔚县,从美术学院到戏曲学院,宋鱼水和同事们拜访民间剪纸发源地艺人,求教专家教授,最终,一份厚达15页的判决书,以其专业而深入的分析,对民间艺术知识的娴熟运用,令双方当事人赞叹不已。 “国外企业要来投资,首先得看你这个地方的法制环境,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宋鱼水说。既关系到经济发展,又关系到国际声誉,基层法官的压力之大可以想象。 2002年,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将一家数字图书馆告上法庭。他认为,数字图书馆将他的著作扫描上网并供人有偿使用,已构成侵权。而被告称,他们是为了给读者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服务,属于“公益性活动”,法律应予支持、鼓励。 数字图书馆是否构成侵权?此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对这个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也没有先例的案子,宋鱼水与同事查阅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并立足国情,认真分析,最终判决:被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他们认为,鼓励创造性的劳动更重要——“如果你不保护知识产权,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话,那谁来创造呢?” 法律文化的终极思考 宋鱼水说,她有一个“问题朋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的教师李琛。宋鱼水曾经带领庭内的年轻法官,到人大来旁听李琛讲课。 在法律文化问题上,两人的观点不谋而合。 在李琛看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基本完成了规则建设,主要的立法皆已具备,而制度的根基——法律文化却遭到忽视,没有文化土壤,移植的制度不可能成活。 宋鱼水也关注法律的本土化问题。10多年来,她进行了从学习西方审判经验到把握中国法律特色的审判探索,在她审理的的1200余件各类民商事案中,调解率达70%。 她认为,调解和判决相比,更能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便于迅速审结案件,便于执衍,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中国人讲究“和为贵”,调解更适合我们的国情。 “满福楼”涮肉是北京饮食行业的一个“金字招牌”。为了这个曾被评估机构评估为价值765万元的招牌,从1999年开始,两个昔日好友闹得势同水火,5年中打了4场官司,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直打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尽管财产已经分清楚子,但他们还嫌“不过瘾”,2003年8月,两人又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非把满福楼的招牌给“半儿劈”了不可。 这起普通的商标纠纷案,尽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但连番官司纠纷也证明了“劈”的难度:平均分配的话,不但会毁掉这个赫赫有名的招牌,也解决不了问题——论谁败诉,都出不起765万元的一半,哪怕是一半的一半。 案子交到宋鱼水手里,她没有选择当庭判决,而是劝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后,她以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拍卖,结束了这个长达6年的马拉松官司。 2004年7月9日,满福楼商标被拍卖出去,不但保住了差点被“劈”掉的金字招牌,这水火不相容的哥俩也终于握手言和。 在李琛看来,既然规则已经基本构建,就不能只见规则不见人,应该思考如何利用规则实现人的幸福。 李琛说:“宋法官是一个有着终极情怀的人,她常常思索判决对具体的人的影响、对行业的影响。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活动,如果法官考虑到‘人’,充满悲悯之心,就可能成为正义的实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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