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盛顿5月21日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周一称将对司法部的上诉进行审理,这一上诉案的目的是使联邦政府执行1998年的一项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互联网色情的毒害。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同意就美国上诉法院以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为依据限制这项法院的实施的做法是否恰当进行审查。
美国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权和国会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在线色情内容的侵害之间的争议 问题做出回应,宣布将在10月份会期开始后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辩论,然后做出裁决。《儿童在线保护法》是1998年在国会获得通过,并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的。这项法律要求国际互联网商业网站的经营商在允许因特网用户浏览被认为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前必须通过电子的年龄认证系统对用户进行核查。初犯者将面临多达4个月的监禁和50000美元的罚款。
但是这项法律立刻受到了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和17个组织及公司(包括在线杂志出版商和书商)的反对,因而从未得到执行。美国国会是在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取消了1996年的《通信庄重法》后制定了这项法律来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互联网色情的。
美国一位法官以这一法律违反了言论自由权为依据禁止了这项法律的实施,并称网站经营者没有比较有效的途径来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并裁定这一法律可能存在严重的缺陷。上诉法院维持这一禁令。上诉法院还特别对这一法律以“当代社会的标准”为依据提出反对,称网站运营商不可能通过一个全球范围的计算机网络来确定访问者的地理位置。
上诉法院称,为了遵守这项法律,网站经营者必须要对他们的网站进行严格的审查或者采用年龄或信用卡确认系统来防止未成年人接触那些被“任何一个国家中的大多数清教徒式的社会团体”认为是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
美国司法部副司法部长芭芭拉-安德伍德说,上诉到最高法院的这个案子涉及到国会来保护未成年人不受赤裸裸的在线色情内容的侵害的权力范围。她说上诉法院可能严重限制了国会强调“这一严重问题”的权力,并称上诉法院的裁决在其所辖范围内是“非常不寻常的”。她说,成年人确认系统每年花费16.95美元的费用是完全可以负担得起的,同时也保护了儿童不受色情图片的负面影响。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的律师安-比森称这一上诉应被驳回。她说上诉法院的裁决是正确的,这项法律压制了相当一部分网上言论自由,而成年人是有资格交流和接受这些信息的。她说,这种犯罪处罚将涉及到数百万商业内容提供商。一个网站经营商可能会因为网页上的一点描写或一张图片而被认定有罪,而且这项法律也将覆盖到基于网络的聊天室和讨论组。
比森说,作为这一法律的替代,对这些方面比较担心的家长可以通过禁止或过滤技术来防止儿童接触到在线色情。比森说:“我们很高兴有机会向法院表明国会再一次从根本上误解了因特网的本质。你还能用什么来解释这项使我们的客户成为罪犯的法律呢,这些人包括诗人劳伦斯-佛林盖蒂、性知识专栏的作家和书店的网站、艺术画廊和费城同性恋新闻,这只是一小部分。”(火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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