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易趣网上专卖店低价诱人 叫卖假耐克落法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7:33 新闻晨报

  网上叫卖假“耐克”落法网

  □记者毛懿

  晨报讯 专卖店的耐克鞋一般售价都在500元以上,而活跃在网上的不少“专卖店”则打出了100余元的低价。网名为“世纪鞋王”的庄某,在网上售出1000余双假耐克鞋后,被逮
个正着。昨天上午,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将庄某告上市一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庄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2004年9月,网上交易平台易趣网上有一个“世纪鞋王”公开叫卖“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其价格低得让人难以置信,只要110元就能买一双名牌运动鞋,比专卖店内的耐克鞋便宜了数百元。在短短几个月内,“世纪鞋王”就已售出1000余双鞋。

  记者从庄某的同学处了解到,庄某是一名半职业的运动员,平时喜欢运动。前年3月至去年1月,

福建莆田市无业人员林某、祁某先后从原籍购进假冒“
阿迪达斯
”、“耐克”名牌运动鞋3.3万余双运至上海销售。之后,两人将假冒注册
商标
的价值9万余元的1092双运动鞋销售给庄某后,庄某在网上自称“世纪鞋王”对外卖鞋。

  据悉,黄浦区法院此前已追究了庄某的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执行。

  耐克国际有限公司起诉称,庄某在网上销售后,非法获利6万余元。该公司认为,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庄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耐克公司许可,知假卖假,使耐克公司无形资产价值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要求法院判令庄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而庄某辩护律师指出,庄某在刑事程序启动之时就已停止侵权,因此,已经不存在停止侵权问题。该律师表示,庄某销售的假冒耐克运动鞋每双加价仅10元至15元,最多获利不超过16000元,与耐克公司计算的获利6万余元差距较大。而且,耐克公司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因庄某的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20万元索赔于法无据。

  昨天,记者在一些网上交易平台搜索“耐克”商品时,发现“耐克”出现在运动用品和鞋类中超过有3万项,这些“耐克”运动鞋的价格无一例外均在100元左右。然而,记者从耐克公司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耐克公司从未在网上设立销售渠道。该律师表示,之所以没有将易趣这些网络交易平台告上法庭,是因为网络交易平台是否构成侵权尚存争议。

  记者了解到,上海法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这一行为十分关注,销售假冒商品不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还有可能面临罚金处罚,违法销售者将得不偿失。去年1月底,23岁的余某在网上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1800双,销售金额达19万多元,被闸北区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判处罚金2万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510,000篇。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