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签署打击P2P盗版法案 最高可判三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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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1:13 ZDNet China | |||||||||||||
CNET科技资讯网4月28日国际报道 根据美国总统布什27日签署生效的最新法案,利用文件交换在网络上扩散尚未公开上映的电影,最高可面临三年刑期。 美国联邦众议院上周二(19日)通过的“家庭娱乐暨著作权法案”(The Family Entertainment and Copyright Act),是娱乐业打击文件交换网络上盗版猖獗的最新成果。包括“星战二部曲”(Star Wars : Episode II )、古墓奇兵(Tomb Raider )和“绿巨人浩克” (
这项法案激起若干争议,因其广义的标准任何人只要在分享文件夹中,拥有一个未上映电影、未上市软件或音乐文件,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徒刑和罚款。不论该文件是否经由下载取得,均适用上述处罚。 “美国电影协会”(MPAA)总裁Dan Glickman以书面声明表示,他“感谢这项法案的国会提案人,以及他们对知识产权权的强烈支持”。 “家庭娱乐暨著作权法”也包含在戏院内以录影器材录下电影的罪刑化条款,并授权使用科技删除影片中的攻击性内容。 参加布什签署仪式的德州共和党众议员Lamar Smith 表示:“知识产权权的保护攸关电影业的生存。这项法案是确保参与电影制作的各方,从导演到搭景工人,不受诈骗的必要手段。” 该法的处罚范围涵盖“准备进行商业配销”的“影音”作品、音乐和软件。目前尚不清楚扩散其他国家已经播放的电视节目,或“少林足球”和日本动画片等短期内不会在美国上映的电影,是否也算违法。 虽然若干公共利益团体曾批评这项措施,该法的其他标准仍被视为1997年著作权侵犯罪刑化法律的适度扩张。旧法规定,即使无任何金钱交易涉入,侵犯著作权仍属犯罪。 马奎特大学法学院(Marquette University Law School )著作权法教授Eric Goldman表示,司法部可能会成立应对新法的执法团队。他说:“我对(新法)愤怒的程度,不如想像中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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