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核心细则4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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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7:46 北京现代商报 | ||||||||||||
新华社电 (记者 冯晓芳) 为确保电子交易安全放心,我国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签名法。在电子签名法实施前夕,其配套部门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实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30日说,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是电子签名法立法核心之一。《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电子认证服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主线,主要围绕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电子认证服务行为的规范、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以解决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问题,从而保证电子签名法的顺利施行。 据介绍,信息产业部作为法律授权的电子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依照电子签名法的授权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