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VD知识产权谈判的事情,我曾经和一位同事打赌:3月31日前肯定不会是中国DVD企业的“生死期限”。结果证明了我的推测。尽管来自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电气、日立和时代华纳6家DVD核心生产企业的施加生死期限的压力,并且声色俱厉地强调“可能上升为诉讼”,但事情最终还是没有闹上国际舞台。
事实上,如果拿中国100多家DVD机生产企业与6C来比较,谁是弱者很显然会一目了然 ,而且我们确实理亏,那么面对2·2亿美元专利收费,弱者如何“逃过一劫”,6C又如何突然松口?
微妙的地方在于,“我国已经加大谈判工作力度”。曾经有一位参加某出口工作会议的生产企业代表跟我说过:即使到本月31日谈判最终破裂,国家还可能成立由外经贸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部门,加强对谈判的指导并发挥政府部门的影响,促使外方放弃不合理要求和采取过激措施,早日同中方达成一致。请注意,这时谁出来了:你6C再厉害,你能拒绝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继续谈判,但你6C敢拒绝背后的力量?3月31日的生死期限就这样被我们的某个部门给化解了。“即使你是一匹凶残的狼,你也要看看写论文的兔子背后的导师是谁。”一位朋友笑说。
下一步怎么玩
当然,国内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费问题已是迫在眉睫,我们的态度已经很明确:我们知错必改。但这笔钱数目实在太大,心痛的就不只是DVD企业自己了。由于该项费用无论在哪个环节交付都将导致出口成本的增加,因此不仅生产企业日子难过,殃及池鱼的还有外贸公司,更进一步说,还可以提升到民族的高度。
因此,谈判的焦点也集中在“怎么付、付多少”的问题上。具体点说,关于交付形式,由于考虑到尽可能避免我生产企业和国内其他出口环节直接增加成本,便于同进口商共同分担压力,共同应对3C、6C等外方的需要,我国的态度比较倾向于采取由国外进口商交付的办法。关于交付能力,由于在降低成本、减少利润方面,我国企业的可压缩空间很小,已没有更多的退让余地,就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看,只能控制在几个美元的水平,目前外方的要价是不可能接受的。另外,知识产权费的交付应按不同时期区别对待,先谈今后的费用交付,对以前的追索视谈判的结果而定,不应一揽子处理,我国企业无力承担累计追索的巨额费用。
按照这些“已知条件”来解答问题的话,除非双方都肯退让一步,否则继续纠缠下去,说不定还会有多少“生死期限”出来,而最终依然是“锣鼓喧天,杀声不断”了。
游戏的结局
我宁愿把游戏想象成“双方皆大欢喜的结局”,不是我天生乐观,而是一种难以捕捉的预感。不管怎样,在一个不完全由市场来说话的时候,6C多少还是要做“识相的俊杰”,不然得到专利费很可能是芝麻,而丢弃的则是圆滚滚的大西瓜了。因为,我们也向6C联盟善意地发话了:在实施收缴知识产权费方面,对中外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政策,保证各方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后面还有很多隐藏的话,谁都没有说,但谁心里都明白。
而我们的企业呢?想必应该学乖一点:就像小时候玩老鹰捉小鸡游戏一样,尽管“鸡崽”躲在“母鸡”背后很安全,但“老鹰”在眼前晃来晃去,也挺提心吊胆的,何况,DVD知识产权之争可不像游戏那么好玩、有趣,即使现在还有“母鸡”展开双翼庇护,但这种安全感还能维持多久?
难道一辈子就这样过下去?当然,经过这次风波,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企业也成熟了,知道了什么是知识产权,也知道了偷偷摸摸或者耍赖不是办法(有关方面已经下决心搞好监控和跟踪,对国内企业,加强行业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规避和逃费行为的发生),所有的事情最终还是要摆在谈判桌上。这应该也算是一种进步吧。(本报评论员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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