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半小时》记者/付立峰)关于这场纠纷已经进行有两个月了,我们还是来看看相关背景,以便有个全面的了解:
这次事件涉及我国所有的100多家DVD生产企业。据统计,去年DVD全球消费需求为3000万台,而我国的出口量达到了大约1000万台,相当于全球需求的1/3。在国内,去年DVD的销量大约为400万台,今年有望达到800万台,占世界生产和消费总量的1/4。以目前6C要求的 每台DVD征收专利费20美元计算,去年中国的DVD生产企业应该缴纳的专利使用费大约为2亿2千万美元。
我国的DVD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平均价格在90美元左右,加上6C要求的每台DVD二十美元的专利费,必然会引起生产成本的上升,这对于本来就徘徊在利润边缘的大多数DVD生产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其实,早在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联盟,即6C,成立之初,就宣布了“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之后,又对中国企业逐步采取了措施。
1999年6月,6C成立并发表“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
2000年11月,6C出台了“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表示在2001年5月1日前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菲利普通过当地海关扣押,依据是没有经过专利授权;
2002年2月21日,德国海关又扣押了惠州德塞公司的3900台DVD机;
2002年3月8日,6C对中国企业发出了最后通牒。如果在今年3月31日之前中国企业没有答复,6C的成员公司将根据各自的判断分别采取法律措施。
2002年4月1日,在收取DVD专利费的问题上,双方基本上已取得初步共识,6C联盟不会立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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