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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胎儿性别鉴定至少3名专家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7:04 东方早报

  文 王海平

  早报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知》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经鉴定实施机构3名以上专家集体审核同意;此外,还要求研究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的政策。在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可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适
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据了解,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江苏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16.5:100,高于正常值且呈继续升高趋势。《通知》要求对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行定点管理,实施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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