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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圆明园是公益资源部门化的样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0:35 东方早报

  文/康劲

  昨日,圆明园将湖心岛出租给私人,游人不得登岛游览的消息,再次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认为:“如果圆明园的某块土地可以租给私人使用,照此逻辑,圆明园就可能变成私家花园。而圆明园的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圆明园的做法违法性比较明显。”(见5月17日《法制早报》)出租湖心岛而受到舆论的批评,这绝非偶然,这表明公益资源被部门化,进而又被部门利益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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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缺水而必须解决生态用水,是圆明园管理处在湖底铺设防渗膜最理直气壮的理由。但是专家们经过查证后认定,圆明园管理处感兴趣的并不是为圆明园解决生态用水。这项耗工极大的防渗工程,其设计和施工目的是要把圆明园近2000亩水域建成为人提供娱乐服务、可以开快艇的大面积水上公园。(见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生态水系变成水上公园的目的非常明确:赚钱。赚钱干什么?可以实现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同样,把湖心岛出租给私人,也是为了赚钱,是实现部门利益的一种形式。

  圆明园不仅是全国人民的遗产而且是世界遗产,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具体来说,政府不过是受人民的委托,来对这份遗产进行管护。政府的管护部门可以是管理处,也可以叫其他的名字,但它只是一个“管家”。对于圆明园没有所有权,他只有负责管护的责任,没有任何权力可以随意处置这份公益资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说得非常明确:“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但是,为什么圆明园可以把湖心岛出租给私人居住?其核心问题在于管理失控,而失控的原因又在于所有权的模糊。

  国家通过法规的形式,早已明确了公益资源的国有性质。归国家所有,自然就是归人民所有,因为人民是国家的惟一主人,这在理论上不成为问题。但在实践当中,这一点却无法落实。公益资源的实际所有权,最终掌握在不同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手里。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不论是谁,掌握这些资源后,都会将其变成牟取经济利益的工具。所以,现在各个世遗景区和著名的风景名胜地都在酝酿着涨价,公益资源都变成各个小团体的摇钱树、印钞机。

  圆明园是公益资源部门化的样板,通过这个样板,我们追问到对公益资源所有权的明晰问题。我们有理由继续追问下去,完成产权制度的改革,直到使人民不仅拥有名义的所有权,而且要有实际的支配权,彻底明确所有“景区”的管理部门不过是受雇于人民的普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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