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事件暴露我国环保立法5大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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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7:17 新闻晨报 | ||||||||||||
圆明园整治工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我国民众的环境意识已大大提高;而对这一工程的查处过程,也暴露出环评法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我国环保立法目前存在五大缺失: 一是环境立法尚不健全。
二是配套立法迟缓,有关实施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环境监测、饮用水源保护等制度的配套法规不能及时出台。 三是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 四是行政处罚种类单一,总是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 五是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