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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法治是解决圆明园事件的必然方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7:25 新京报

  因为没有机构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对防渗工程进行环境评价,圆明园事件就这样“卡”在那里。而且,在北师大的环评机构受到批评之后,接下来是否有人愿意迅速接手这个“烫手山芋”,还很难说。

  为什么众多的环评机构都不愿意接手?从环评专家到社会舆论,众说纷纭。

  一位环保专家披露了环评中的“潜规则”———有的环评工程,委托单位在签合同前只支付1/3的环评费用,剩下一多半的费用要等到审批部门通过环评报告以后再支付,为了拿到全部费用,环评机构只得“努力”做一份能很快被审批部门通过的环评报告。这样,有少数环评机构差不多就等于“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环评机构在圆明园事件上有所顾及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青年报》5月12日)而另一位知名环评单位的专家说得更“直接”:圆明园工程是海淀区政府主抓的一个项目,而环保总局是想通过圆明园环评事件来树立一个环评标本。如果环评结果“合格”就得罪了环保总局,如果“不合格”就得罪了市里和区里。(《京华时报》5月12日)当技术能力问题不是全国众多的、至少持有“甲级”环评资质证书的环评机构的主要问题之后,上面两位环评专家所说,从一个侧面似乎可以为没人愿意接手圆明园环评工程做了注解。

  在环评机构的背后存在着两种力量的博弈。这种博弈表面看来是在横向的和纵向的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但就其本质而言,是两种行政模式———传统旧有模式和新的民主行政、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模式———之间的冲突。旧有模式漠视法律(圆明园动工前没有依法进行环评)、忽视科学(没有经过充分的法定论证程序)、轻视民意(直到工程即将结束才被公众知晓),而新的模式恰恰相反,它会给法律、科学和民意以充分的尊重。如果圆明园工程一开始就按照新的模式进行操作,绝对不会留下现在的“后遗症”。

  需要说明的是,两种模式之间的冲突是社会转型、政府转变执政方式过程中容易甚至是必然出现的现象。

  在过去,像圆明园工程也许就在政府部门的封闭状态中决策和施工了,公众也会很少提出疑问,但是,时代发展至今,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理念逐步确立之后,这种模式就遇到了挑战。

  也许,树立新模式,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时间是10年,可见其任重而道远。

  环评机构处在这两种力量的对峙中间,难免受到“夹板气”,权衡风险之后,也形成了他们集体“失语”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即使环评机构问题解决了,圆明园问题也未必能完全解决———无论环评机构给出防渗工程“合格”或“不合格”的答案,都会引发下一轮博弈,所不同的是,下一次博弈或许是两种模式的正面交锋。

  放在当前行政改革的大背景下看圆明园事件,它不是孤立的。彻底解决圆明园事件,必须让新的执政理念取代旧有的执政模式,走法治之路———没有经过法定的环评手续,就要补办;没有经过充分的征求民意,就要召开听证会,并让媒体进行充分报道。

  值得欣慰的是,到目前为止,圆明园事件基本上在沿着法治的方向推进,无论是被誉为“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听证会”的圆明园公众听证会,还是每一个过程的透明、每一个举措体现的对法律的尊重。它作为一个标本,正在被记录进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的历程之中。或许,圆明园事件的根本解决还会拖上一段时间,没有像常见的通过上级批示那样快捷,但是,法治的方向,永远是需要坚持的,解决圆明园事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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