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学会副会长:不赞成私人买回非法出境的文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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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4:0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吴珊 中国文物学会常务副会长彭卿云对记者表示,文物回流是好事,但根据文物当时流出的途径不同,政府的态度也不同。 他分析说,如果文物是通过私人买卖途径流出的,它们的回流、拍卖,政府是允许
彭卿云介绍,现在散失海外的珍贵文物,大多是战争期间被掠夺出去,或被盗墓分子卖到国外的。按照国际公约,这部分文物应该还给主权国家。国家要始终保留对非法途径流失文物收回的权利。 但是,国际上关于保护文物主权回收的公约履行起来非常复杂。故宫、颐和园、圆明园都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但回收遥遥无期。这些历史问题涉及国家间的关系,有些被要求履行遣返掠夺文物的国家拒不在国际公约上签字,公约对它们没有约束力。 他同时表示,通过私人途径买回原先被掠夺的中国文物,并不能称为“回流”,官方对这一做法也有意见。对回流文物,通过拍卖会买回来是一种方式,但主要任务是要把非法途径流失的文物主权收回。不然,买回来的文物可能又会被卖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