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众利益,国内移动存储行业的领导厂商华旗资讯于7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提出从专利公告上发现朗科科技公司的99117225.6号《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属于无效专利。9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W40568号《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受理了朗科专利属无效专利的申请,该专利进入复审程序,接受是否属于不当授权的审核,这就意味着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处于不确定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授予专利权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国家鼓励专利申请,而且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但因为鼓励原则的存在,并不是每一条专利权的授予都是无懈可击的,因此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本着为科学负责的态度,华旗资讯从2002年7月24日,专利局授予朗科专利技术起,咨询了大量的技术、法律专家,收集了众多材料。在此次提交的专利无效请求中十七条证据表明,朗科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不具备授权条件,而证据所列事实均与该发明专利处于同一技术领域,具有相同的目的,解决相同技术问题,而且是技术效果相同的公开文件,与这些证据所公开的内容相比,该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内容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次证据材料中最早涉及93年美国的公开资料,而朗科于1999年11月通过深圳某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保护请求时,此前发表的与其专利请求重合、冲突的公开文献在全球范围内多达1000多篇。
从计算机自然发展过程来看,USB即通用串行总线,是新一代接口标准,也是一种连接外设的机外总线,它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总线的不足,将取代现有种种的外接设备接口。现在,如鼠标、键盘、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现在也都开始从以前惯用的并口、串口转向USB接口转移。而Flash Memory装置,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广泛应用于手机、计算器等各种通讯及信息处理设备。移动存储作为计算机外设的一种,其接口自然也会向更具优势的USB接口转换。Flash Memory基于USB接口的应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便已出现,目前已经相当流行。
闪存类存储设备采用USB接口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自然过程,也是存储介质与计算机接口技术发展的必然结合点之一。正是应用这种发展的必然结果,华旗资讯通过研发,已拥有爱国者移动存储王、移动存储烽线王、移动存储加密王、移动存储迷你王经典型、时尚型、战斧型、邮箱型、商务型、智能备份型、MP3型、录音型等十几个系列,三十几种型号的丰富产品线。爱国者全线产品已获得军队、银行、石油、教育、商业等不同行业用户的喜爱和IT业及大众媒体的广泛认同,极大的满足了大众的需求。
专利的授予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科学为人类造福,而不希望因为专利带来垄断,阻碍技术进步。此次为促进移动存储行业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行业、公众的利益,华旗资讯以行业开拓者和领导者的身份,代表大众的利益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朗科专利无效请求,公平公开处理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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