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漫游费将受反垄断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9:53  重庆晨报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多部法律

  解读·反垄断法

  手机漫游费将受反垄断调查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禁止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该法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从而为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的法律出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的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具体承担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法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

  禁大型国企损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法律同时规定,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行业协会搞垄断撤销登记

  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等措施。

  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

  黄建初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说,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

  黄建初说,我国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不够,很多产业的产业集中度不够高。因为产业集中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反垄断法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只是禁止优势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实际上是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通行的原则。

  黄建初解释说,我国反垄断法的导向是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同时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因为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黄建初说。

  手机漫游费等将依法处理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30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会上说,相信国务院将来成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会按照法律的依据,对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进行处理。如果是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

  黄建初说:“如果按我们现在掌握的信息量,直接地给出判断,有一定的困难。将来国务院要成立反垄断执法机构,我相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的依据进行处理。如果是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关于修改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新华社发

  三种行为属垄断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集中: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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