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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神州行市民卡须开彩铃是强制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7:11 东方早报

  早报驻江苏记者 林佳佳 沈消轩

  办理神州行大众卡必须开通新业务、三包期内办理退机手续要交“磨损费”等14条条款昨日被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为2005年不平等格式条款,并逐一点评。

  其中针对南通市某消费者在某通讯公司办理神州行市民卡时被告知“必须开通彩铃
业务(5元/月),且每月最低消费为30元”,消协点评为典型的“强制消费”,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王某在兴化市某通讯商店办理三包期内的换机手续时被收取120元手机外壳磨损费,消协点评商家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因为国家“手机三包”第13条明确规定:“手机符合换机规定时,应免费更换”;南通市民沈某在超市内被发现把一件价值8元的女式内衣放置于休闲包内,保安按“店规”胁迫其在罚款单上画押签字,并交了250元罚款,对此消协认为即使消费者实施了违法行为,超市也无权处罚,因为“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方可以设立罚款权”。

  据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杜庆江介绍,格式条款具有反复使用、单方事先设立、固定不变等特点,具有明显的霸王性。因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即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走人”。

  江苏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者接受服务时,应该特别注意涉及权利设定、责任限制或免除的条款,如果事后发现格式条款违法,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举报、诉讼等方式来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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