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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赢利模式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0:56 通信产业报

  诺盛电信咨询分析师洪健飞

  作为运营商业务与传媒功能日益交叉与重合的产物,“通信媒体”业务引起了各方关注,但与此同时,由于产业链的复杂,其在商业模式和赢利前景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下面以手机电视业务为例分析其赢利模式:

  诺盛认为:商业模式是手机电视赢利的基础。对于手机电视而言,主要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通过卫星广播传输电视信号、移动通信网络参与互动的商业模式;另一种是只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电视信号的商业模式。

  首先看一看“卫星广播网络+移动通信网络”(DMB-T)手机电视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将广播方式的低成本和移动通信网络的互动性相结合,提供按需定制的手机电视节目,同时避免了高昂的流量开销和对通信信道的占用。主要收入来源于用户的手机电视月租费、电视广告费、电视点播费等。

  而独立移动通信网络手机电视则是目前“SP+运营商”合作模式的一种延伸:提供内容服务的SP需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核,用户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定制由SP制作的电视节目。这种模式的赢利方式与现在各种数据业务的赢利方式类似。

  无论采取何种网络模式,产业链环节中最关键的是手机电视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关系。由于手机电视的节目原由拥有广电许可牌照的手机电视运营商掌握,而移动通信网络则由移动运营商掌握,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双方既有竞争也需要合作,双方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合作、运营和利润分成,是手机电视产业能否赢利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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