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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移动追索话费被驳回 法院称已超过诉讼时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3:49 北京青年报

  程婕 曹庆龙 杨文起

  本报讯 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为讨回用户戎先生拖欠了三年的电话费将戎先生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由于起诉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东城法院驳回了北京移动的诉讼请求。

  2002年3月10日,戎先生与北京移动签订《移动电话入网协议》一份。后因戎先生未按期交纳通信费1012.94元,北京移动通信公司于2002年6月16日停止该机的通信服务,并于2002年9月6日对该机进行销号处理。2005年6月14日,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将戎先生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被告戎先生给付通信费1012.94元,支付截止到2005年5月18日的违约金3115.61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戎先生称自己并未使用该手机,也没收到移动公司的任何催款通知。他认为移动公司的起诉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不同意移动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采纳了被告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北京移动通信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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