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委拟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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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8:30 eNet硅谷动力 | ||||||||||||
作者: 英宁 【eNet硅谷动力消息】日前有消息称,国家相关部委正在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为下一步的法规修改作准备。目前已经形成了几个研究方案。 但不过这只是研究报告,方案还远没有成熟。
根据我国电信业的入世进程,增值业务和移动服务在2003年已经实现全国范围的开放,其中增值业务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50%,移动服务外资持股比例可以达到49%,只有固话服务还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按照承诺,2006年外资比例可达到35%,开放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14个城市;2007年外资比例可达到49%,取消地域限制。 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表明,外资可以投资中国的基础电信业务,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投资增值电信业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日本、美国和欧盟的很多大型运营商都对中国市场非常感兴趣,但由于未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或者认为在中国投资的股权比例不能实现其全球战略,他们至今仍没有进入中国市场。对于外资运营商来说,如果不能实现控股,就意味着没有经营权和主动权,只能享受分红,但外资运营商进入中国电信市场主要在于实现全球战略而不仅仅是投资,这成为外资运营商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 但此次修改并非迎合国外运营商。对于相应法规的修改,并不是因为外资有“抱怨”就修改,中国电信业对资金没有那么强的需求,通过引进外资弥补资金缺口也不是那么迫切,中国引进外资的目的在于看中外资的管理、技术、运营等方面。而外资目前感觉开放的增值业务领域不够多,市场空间不够大;找不到恰当的合作伙伴;审批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对投资形式的限制太多,灵活性不够,《规定》要求必须是中外合资的方式,这不利于迅速进入市场。 有专家表示,我国对WTO的承诺不会改变,我国的基础电信业务涉及到国家安全也不会轻易放开,这是政策修改的底线和原则。主要是补充性修改,把以前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加强可操作性。目前只是对这个规定进行评估和研究,研究的范围包括合作伙伴的资格要求、审批程序、投资形式是否可以多样化以及开放领域等问题。 电信增值业务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不会对互联互通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可以相对灵活。 对于外资提出希望以M&A(合并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电信业,国家现在就是要评估出哪些领域是允许的,以及可以接受的程度。”修改原则是在保护本国企业的前提下,减少政策的“空子”,从细节上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可能涉及的方面包括多个法人的投资比例、地域范围、董事会构成以及表决权等。 |